【如我在诉】互换土地引纠纷,联动协调终化解

文摘   2024-11-07 16:47   贵州  

为方便耕种和满足其他需要,村民之间自行互换土地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但若是因所换土地因修建公路而破坏,还能换回原来的地吗?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互换土地而引发的多方纠纷,恢复了邻里感情,维护了乡村邻里间的和谐。


基本案情

穆某甲与穆某乙系叔侄关系。2021年,为满足生活需要,穆某甲将位于穆某乙住房门前的一块自留地与穆某乙的一块土地进行调换,双方签订协议后,穆某甲便外出务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穆某甲回到家中,却发现调换后的土地遭到了破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穆某甲想到自己换来的土地成了如今的模样,便气不打一处来,于是要求穆某乙将土地恢复原样,但穆某乙一直未予恢复。无奈之下,穆某甲将穆某乙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当初签订的协议,同时要求穆某乙归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收到该起矛盾纠纷的起诉材料后,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亲戚关系,若直接立案分流到诉讼程序中,可能会激化矛盾,破坏双方之间的亲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法官当即决定前往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



一大早,法官便驱车前往原、被告所在村组进行实地勘察,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土地被破坏系第三人王某多年前修路侵占所致,而王某的父亲和穆某乙的父亲系同母异父的兄弟。在先前调换土地时,穆某甲与穆某乙便在协议中约定若在穆某乙调换的土地上发生纠纷应当由穆某乙出面解决。土地被破环的事实发生后,村委会曾多次组织王某与穆某乙进行协调,最终王某同意将土地恢复原状,却一直未付诸行动。


知晓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把准纠纷的症结后,法官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立即启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联合当地村委会对该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并通知王某参与。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三人讲明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以冷静的态度和合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又结合纠纷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给三人分析利弊,释法析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慢慢地解开了心结,王某答应赔偿穆某甲1200元,各方当事人一致表示同意,王某当场向穆某甲给付了1200元现金。三家人多年的积怨消融,大家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该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也生动地体现了法院与当地村委会积极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息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联动联调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供稿立案庭 胡金鑫
编辑|朱薇薇
编审|张露花
审核|颜丽霞


息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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