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4-10-12 17:53   广西  

尊敬的桂林银行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规则

(一)LPR浮动利率贷款

对于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固定利率、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利率调整至LPR-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30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9日(含)可通过手机银行、桂林银行金融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贷款服务行发起“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30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30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桂林银行金融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次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桂林银行APP”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客户可通过“桂林银行APP-网点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

六、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减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为便捷借款人,本次统一批量调整,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或咨询您的贷款服务行。

我行将持续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总行个人金融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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