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投:与首文科集团及七家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财富   2024-11-07 11:36   广东  

*ST文投公告,公司和管理人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首文科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公司和管理人与河南资产、深圳德远、沈阳兴途、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京国创基金等七家主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主体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待公司重整完成后,首文科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重要提示:

   2024 年 10 月 21 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8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40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和管理人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文科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首文科集团以产业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德远”)、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沈阳兴途”)、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宝弘景”)、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创基金”)等七家主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主体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临明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CPRJH840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 2 号院 14 号楼 2 层 204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首文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首文科集团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首文科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冬梅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448PJU6H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 21 号

经营范围

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0

40.00%

大河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

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0.00

5.00%

河南择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5.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河南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河南资产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河南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64500J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 101M-6 栋中钢大厦一层 2 区 B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罗卫民

810.00

81.00%

李志

150.00

15.00%

江峰

40.00

4.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深圳德远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卫民先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德远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德远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四)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

兴途文投联合体被确定为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兴途文投联合体牵头方为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员方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云飞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MA0P5C3T60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1 号新地中心 18 层 07 单元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兴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0.00

54.40%

王云飞

1,140.00

45.60%

合计

2,5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沈阳兴途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云飞先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沈阳兴途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沈阳兴途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川江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566034883C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00-9 号陕西文化大厦 B 座 10 层 1006 室

经营范围

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财务咨询;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文投投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文投集团”)。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陕文投投管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陕文投投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五)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亚华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200MAA957BQ2G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1 号 9 区 21-09-133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海南华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5.00

99.00%

三亚华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海南华锴的实际控制人为谢华桐。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华锴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华锴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六)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红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0951519W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15 层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00

65.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3,000.00

13.30%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6.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0

5.7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银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七)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周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9KU3Y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462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周阳

990.00

99.00%

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海宝弘景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周阳。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宝弘景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宝弘景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八)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228,4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WRBW82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6 号院 1 层111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15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39.39%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21.8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00.00

21.01%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13.13%

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4.38%

北京京国创创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0.00

0.20%

北京京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00%

合计

228,46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京国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京国创基金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京国创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和管理人与首文科集团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由首文科集团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以支付现金作为投资对价认购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重整投资方案

乙方支付 8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投资对价认购甲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产生的 800,000,000 股(简称“标的股份”)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完成后,乙方将成为甲方的控股股东。

3.付款及交割安排

(1)付款安排:

为担保本协议履行,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投资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8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于乙方已经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因此乙方实际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 7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投资款8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足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若乙方已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届时将自动转化为投资款,则乙方尚需支付的投资款为 72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整)。

(2)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①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

4.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5.违约责任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6.协议解除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北京一中院宣告破产;

(2)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甲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方破产的;

(3)北京一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甲方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将于获得北京一中院同意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二)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和管理人与河南资产、深圳德远、沈阳兴途、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京国创基金重整财务投资人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河南资产、深圳德远、沈阳兴途、海南华锴、中国银河资产、上海宝弘景、京国创基金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以支付现金作为投资对价认购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英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丙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上所有乙方合称为“乙方各方”或“乙方”,甲方、乙方、丙方称为“协议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202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乙方各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乙方各方同意作为重整财务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文投控股的重整投资,以推动文投控股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

(2)投资方案

甲方本次重整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乙方各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并受让甲方转增的部分股票。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对价如下(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乙方各方(重整财务投资人)

认购股数

认购价格(元/股)

投资总额(人民币元)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355,064

1.33

44,362,235.12

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

6,670,000

1.33

8,871,100.00

兴途文投联合体

牵头方: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员方:陕西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666,666

1.33

35,466,665.78

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714,286

1.33

47,500,000.38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593,984

1.33

49,999,998.72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1.33

39,900,000.00

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30,000,000

1.33

39,900,000.00

合计

200,000,000

/

266,000,000.00

(3)付款及交割安排

1)履约保证金

各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各方已分别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了金额为 1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报名保证金,该等报名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含利息)将自动转化为等额履约保证金。

2)重整投资款

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各方应将投资款足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各方已足额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含利息)将自动转为投资款。

3)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①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的手续,乙方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各方,本次投资实施完成。

3.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各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各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4.违约责任约定

(1)本协议签署后,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均知悉上市公司重整成功及确保股票上市地位有明确的法律完成时限,如果乙方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足额支付保证金或投资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各方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各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各方应按照其尚未支付的保证金及投资款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协议解除约定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导致甲方被北京一中院宣告破产;

②北京一中院裁定终止甲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方破产;

③北京一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甲方被实施退市处理的。

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后,乙方各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将于获得北京一中院同意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6.生效条款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是经公开遴选确定,定价是市场化竞价形成,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等。

四、关于投资人支付对价合理性和公允性的说明

经公开招募遴选,管理人确定了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投资金额 8 亿元,各财务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合计投资金额 2.66 亿元,各投资人共计投资总额 10.66 亿元,共计认购 10 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名称

投资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受让股票价格

产业投资人

800,000,000.00

800,000,000

1 元/股

全体财务投资人

266,000,000.00

200,000,000

1.33 元/股

合计

1,066,000,000.00

1,000,000,000

-

本次重整引入投资人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维持公司上市地位,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本次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价格是市场化竞价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出具专项意见。

五、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规定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全体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六、投资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首文科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七、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首文科集团、河南资产等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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