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国泰君安公告,公司与海通证券筹划的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批复。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1 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研究 | 收集发布一级市场交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