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有说法】能“冻”不能“动”?

时事   2025-01-09 15: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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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话 题 】


  201811月,王氏夫妇委托医院冷冻保管胚胎6枚,冷冻日期为20181110日至2019510日,于20181116日交付胚胎冷冻保管费用1680元,并续费至今。后王氏夫妇想找医疗技术更好的医院试行辅助生育,不愿再委托医院保存,要求医院取回胚胎时,却遭到了医院拒绝。医院认为王氏夫妇贸然取回可能进行胚胎性别鉴定或其他违法行为,且王氏夫妇并无自行保存胚胎的能力,为避免保管不当造成意外以及胚胎外流引发道德风险,不同意返还案涉胚胎。双方交涉未果,王氏夫妇遂诉至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返还王氏夫妇委托其保管的6枚冷冻胚胎。


 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王云娟律师,请她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期话题。


法院判决: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含有王氏夫妇的DNA等遗传物质,与王氏夫妇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因此,王氏夫妇对保存在医院处的6枚冷冻胚胎享有监管及处置的权利。而医院基于潜在风险来否定王氏夫妇的正当权利主张,就法律或法理而言尚缺乏充分理由。在王氏夫妇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将冷冻胚胎保存在医院处的情况下,医院应将案涉胚胎返还给王氏夫妇,故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王氏夫妇存放在其处的6枚人体冷冻胚胎交还给王氏夫妇。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今朝有说法    

景 泰

            毛 丫 头

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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