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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有说法
【本期话题】
姜成功与被告纪依兰原系夫妻,被告姜梓鑫系姜成功与纪依兰的儿子。
2018年1月29日,姜成功与纪依兰到海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时,双方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男方分得财产:无;女方分得财产:有。“三、无共同存款;“四、位于海阳市海园路某小区的房屋,双方协商归儿子姜梓鑫所有,房屋的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偿还完毕时,男方负责同时将房权证解除抵押,并承担费用,协助办理过户给姜梓鑫单独所有。男方不得要求女方及姜梓鑫返还其偿还的房款;“五、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的银行贷款由男方负责全部偿还,此房归姜梓鑫所有,男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要求女方及姜梓鑫返还其偿还的房款;“六、男方对外形成的全部债务均由男方自行承担,与女方无关;“七、双方的众泰家庭汽车一辆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权利。“以上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姜成功现在每月退休工资为5833元,海阳市海园路某小区房屋每月需偿还贷款1700元,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每月需偿还贷款1300元。
姜成功在外租房居住,每月租金650元,现患有胃病。
自2020年6月始,姜成功停止对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偿还贷款,至今仍按月偿还海阳市海园路某小区房屋的贷款。
海阳市海园路某小区房屋登记在姜成功名下,由被告纪依兰居住;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登记在姜梓鑫名下,现由姜梓鑫居住。
姜梓鑫现在威海一家私人企业工作,每月收入3100元。
姜成功现在的状况无能力再支付两处房贷,所以自2020年6月停止了对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的还贷,至今仍坚持按月偿还被告纪某兰居住的海阳市海园路某小区房屋贷款。
但两被告不但不理解原告的处境,反而采取起诉及辱骂的态度要求原告偿还贷款。
姜成功无奈,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姜成功对被告姜梓鑫名下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房屋偿还贷款的赠与。
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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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铭天律师事务所汪康律师,请他分析本期节目话题。
/法院判决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姜成功的诉讼请求。
姜成功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条款均是为了解除双方身份关系而设。
因此,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
该种赠与行为不完全等同于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具有明显的目的指向性。
如果单独予以撤销,那么整个离婚协议就不完整,以协议离婚方式解决离婚纠纷的目的就会落空。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该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第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
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也即,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
既然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一般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加以撤销的可能。
赠与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的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
该义务的特殊之处在于,赠与人赠与子女财产的义务不是向离婚协议相对方履行,而是按约定向协议外第三人即子女履行。
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相对方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赠与人向第三人即子女交付财产。
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赠与子女财产的义务。
第二、离婚协议系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下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清算协议。
通常情形下它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还可能涉及对配偶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甚至在抚养费之外,为子女利益考虑提供更好的财产安排。
“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内容约定相互依存,整个离婚协议内容具有不可分的牵连性而具有“整体性”的特征。
故一般情形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不能任意单独撤销,在特定情况下,可因欺诈、胁迫等事由导致离婚协议财产处理内容的部分或整体撤销。
本案中,姜成功与纪依兰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签订的,姜成功同意协议中的全部内容而自愿签订,并无强制、胁迫的情形。
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原告应按约全面诚信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另,原告每月退休工资5833元,偿还两套房屋贷款3000元、房租650元及医药费后,尚余2000元左右,能够满足原告基本生活支出,姜成功的经济状况较之协议离婚时并没有发生显著恶化。
因此,姜成功要求撤销其与纪依兰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姜成功对姜梓鑫名下的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华辉东方城”二期3号楼1单元303室偿还贷款的赠与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今朝有说法
景 泰
毛 丫 头
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FM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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