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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话 题 】
王大爷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后其子刘先生将王大爷的再婚配偶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涉案房屋75%的份额。诉讼过程中,王大爷的哥哥王二爷、姐姐王老太申请参加诉讼,法院追加该二人为本案原告,王二爷、王老太要求分得涉案房屋50%的份额。
原告刘先生诉称,王大爷、王二爷、王老太系兄弟姐妹关系。王大爷与曹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王先生。1994年,王大爷与曹女士离婚。王先生后更名为刘先生,并于2018年取得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三级)。2019年,王大爷与张女士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大爷名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先生作为残疾人,应当予以多分。
原告王二爷、王老太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自1994年王大爷与曹女士离婚后,刘先生一直由曹女士抚养,王大爷一直独自生活,且因刘先生更名之事,王大爷与刘先生父子关系不和睦,双方经济上独立,情感依赖较少,甚至可以说没有情感依赖。王大爷患病期间,刘先生只进行过一次探望并出过一次护工费。刘先生在王大爷的生活、精神上都没有尽到义务。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王大爷因患有严重疾病先后住院高达近二十次,医院曾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抢救治疗暂且化危为安。王二爷、王老太操持主办相关事宜,并全程陪护,而刘先生未到医院看护或给予经济帮助。后王大爷与张女士结婚,但张女士在婚后亦未尽夫妻扶养义务。王二爷、王老太在王大爷患病、住院、生活上给予诸多帮助,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王二爷、王老太应分得相应遗产。
原告刘先生不同意王二爷、王老太的诉讼请求,认为王二爷、王老太系王大爷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本案中没有继承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能够分得遗产的主体资格。另外,王二爷、王老太在王大爷住院期间提供陪护等帮助,不等同于扶养王大爷。而且,刘先生并非不尽赡养义务,刘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困难,但在王大爷住院期间还支付了一半护工费,且刘先生及其妻子多次探望王大爷,也多次给王大爷做饭送饭,在日常生活中,每到春节等节日,刘先生及其妻子也会看望王大爷。刘先生已尽到孝道,不能减少或剥夺其继承权。
被告张女士辩称,不同意刘先生、王二爷、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大爷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并在双方微信沟通中明确了涉案房屋在王大爷百年后由其一人继承所有,故认为涉案房屋应由张女士继承所有。
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朱文嘉律师,请她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期话题。
今朝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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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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