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有说法】兄弟姐妹能分到遗产吗?

时事   2025-01-14 14:5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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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话 题 】

王大爷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后其子刘先生将王大爷的再婚配偶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涉案房屋75%的份额。诉讼过程中,王大爷的哥哥王二爷、姐姐王老太申请参加诉讼,法院追加该二人为本案原告,王二爷、王老太要求分得涉案房屋50%的份额。

原告刘先生诉称,王大爷、王二爷、王老太系兄弟姐妹关系。王大爷与曹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王先生。1994年,王大爷与曹女士离婚。王先生后更名为刘先生,并于2018年取得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三级)。2019年,王大爷与张女士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大爷名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先生作为残疾人,应当予以多分。

原告王二爷、王老太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自1994年王大爷与曹女士离婚后,刘先生一直由曹女士抚养,王大爷一直独自生活,且因刘先生更名之事,王大爷与刘先生父子关系不和睦,双方经济上独立,情感依赖较少,甚至可以说没有情感依赖。王大爷患病期间,刘先生只进行过一次探望并出过一次护工费。刘先生在王大爷的生活、精神上都没有尽到义务。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王大爷因患有严重疾病先后住院高达近二十次,医院曾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抢救治疗暂且化危为安。王二爷、王老太操持主办相关事宜,并全程陪护,而刘先生未到医院看护或给予经济帮助。后王大爷与张女士结婚,但张女士在婚后亦未尽夫妻扶养义务。王二爷、王老太在王大爷患病、住院、生活上给予诸多帮助,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王二爷、王老太应分得相应遗产。

原告刘先生不同意王二爷、王老太的诉讼请求,认为王二爷、王老太系王大爷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本案中没有继承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能够分得遗产的主体资格。另外,王二爷、王老太在王大爷住院期间提供陪护等帮助,不等同于扶养王大爷。而且,刘先生并非不尽赡养义务,刘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困难,但在王大爷住院期间还支付了一半护工费,且刘先生及其妻子多次探望王大爷,也多次给王大爷做饭送饭,在日常生活中,每到春节等节日,刘先生及其妻子也会看望王大爷。刘先生已尽到孝道,不能减少或剥夺其继承权。

被告张女士辩称,不同意刘先生、王二爷、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大爷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并在双方微信沟通中明确了涉案房屋在王大爷百年后由其一人继承所有,故认为涉案房屋应由张女士继承所有。


 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朱文嘉律师,请她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期话题。

法院判决:

关于继承方式。首先,张女士所提交的《代书写遗嘱》没有代书人、见证人的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代书写遗嘱》无效;其次,无论张女士与王大爷的微信记录是否真实,微信记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同样不具有遗嘱效力。因此,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遗产分割。第一,关于有权参与遗产分配的主体: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刘先生为王大爷的子女,张女士为王大爷的配偶,均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大爷的遗产;其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二爷、王老太为王大爷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但因有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无法以继承人身份继承王大爷的遗产,故其在本案中,不属于继承人范围,而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根据王二爷、王老太提交的病历材料,能够证实王二爷在2015年、2017年对王大爷进行了相应照顾,且从王大爷的年龄及所患疾病来看,其在2015年时已年满60周岁,病情亦较重,客观上已具备需要他人扶助的条件,故王二爷、王老太对王大爷的照顾和陪伴,已超过一般亲情范畴,可以认定其对王大爷尽了一定扶养义务,其可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关于分割比例:首先,如前所述,王二爷、王老太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其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刘先生为精神残疾人,属于应当照顾范围。因此,法院综合案情判定分割比例为:刘先生分得55%,王二爷、王老太分得5%,张女士分得40%

第三,关于涉案遗产的具体分割:对于涉案房屋,鉴于刘先生、王二爷、王老太诉请要求分得份额,而张女士亦无给付折价能力,因此本案仅确认各方份额。




    今朝有说法    

景 泰

            毛 丫 头

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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