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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话 题 】
根据自己的审美和需求进行装修,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在装修时不顾公共安全,对原房屋结构“大改特改”,甚至私拆承重墙,则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赵刚作为甲方客户,与乙方某工作室签订《空间设计服务合同书》,约定乙方为甲方就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提供设计服务,总价为5万元。季康作为乙方签字人,表示案涉合同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不久,赵刚分两次向季康付清全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案涉房屋因拆改承重墙被主管部门罚款1万元。而后,季康出具了新的设计方案。赵刚按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对案涉房屋进行结构恢复,花费了1.6万元,在修复后还进行了专项检测,又花费了7千元。
虽然房子装修完毕了,但这一趟折腾下来,不仅钱多花了,而且工期也比预计延长了,赵刚心中不悦,遂将季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季康返还设计费2.5万元,支付因设计方案不当造成的损失费3万余元。
赵刚认为,季康作为专业人员,理应根据房屋现实状况给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并向客户说明其方案的可行性及安全性。然而,在设计方案执行过程中,案涉房屋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季康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客户被处罚并产生其他损失,房屋装修完成延期4个月。
季康辩称,不同意赵刚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季康仅负责提供设计服务,季康按时交付设计方案,按约完成了所有合同义务。赵刚主导了案涉房屋承重墙拆除事宜,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是否继续敲墙施工承担责任。季康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装修延期并非季康所致。同时,季康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赵刚支付图纸修改设计费1.5万元及墙体复原结构图设计费2万元。
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钱凯律师,请他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期话题。
今朝有说法
景 泰
毛 丫 头
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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