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有说法】私拆承重墙被罚,谁担责?

时事   2025-01-26 16:0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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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话 题 】

根据自己的审美和需求进行装修,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在装修时不顾公共安全,对原房屋结构“大改特改”,甚至私拆承重墙,则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赵刚作为甲方客户,与乙方某工作室签订《空间设计服务合同书》,约定乙方为甲方就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提供设计服务,总价为5万元。季康作为乙方签字人,表示案涉合同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不久,赵刚分两次向季康付清全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案涉房屋因拆改承重墙被主管部门罚款1万元。而后,季康出具了新的设计方案。赵刚按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对案涉房屋进行结构恢复,花费了1.6万元,在修复后还进行了专项检测,又花费了7千元。

虽然房子装修完毕了,但这一趟折腾下来,不仅钱多花了,而且工期也比预计延长了,赵刚心中不悦,遂将季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季康返还设计费2.5万元,支付因设计方案不当造成的损失费3万余元。

赵刚认为,季康作为专业人员,理应根据房屋现实状况给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并向客户说明其方案的可行性及安全性。然而,在设计方案执行过程中,案涉房屋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季康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客户被处罚并产生其他损失,房屋装修完成延期4个月。

季康辩称,不同意赵刚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季康仅负责提供设计服务,季康按时交付设计方案,按约完成了所有合同义务。赵刚主导了案涉房屋承重墙拆除事宜,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是否继续敲墙施工承担责任。季康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装修延期并非季康所致。同时,季康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赵刚支付图纸修改设计费1.5万元及墙体复原结构图设计费2万元。

 FM103.4《今朝有说法》节目连线钱凯律师,请他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期话题。


律师点:

法院判决: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赵刚与季康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装修事宜通过微信沟通时,沟通情况显示,双方对于设计方案中需要拆改房屋承重墙都是明知的,还针对如何通过不被物业、邻居发现的方式进行施工进行磋商。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存在以下争议焦点:第一,拆改承重墙导致赵刚产生的各项损失如何承担;第二,季康是否应当向赵刚返还服务费用;第三,赵刚是否需要向季康支付重新设计费用。

针对争议焦点一,季康作为专业设计师,就涉案工程理应具备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提供的设计图纸上载有将部分承重结构拆改的信息,即便具体拆改行为并非由其主导实施,但对赵刚损害的发生,季康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再者,从在案证据来看,赵刚对季康交付的设计图纸上需拆改承重墙应是明知的,但其并未及时阻止拆改行为,故赵刚亦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对相应损失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关于赵刚主张的损失,根据损失来源、金额及双方过错程度,结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民法院酌定由季康赔偿赵刚1.5万元。

针对争议焦点二,季康向赵刚交付合格的设计成果是其主要合同义务,季康交付的设计图纸载有拆改房屋承重墙的信息,并且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面对物业的多次检查督促,季康仍与赵刚商讨规避检查的方式。季康明知自己提交的设计图纸不符合施工要求却不进行主动修改,而试图逃避检查,故季康在案涉合同的履行上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案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人民法院酌定季康向赵刚返还服务费1万元。

针对争议焦点三,在拆改承重墙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后,对房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等后续行为系季康在合同履行出现瑕疵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属于季康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因此对季康提出的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今朝有说法    

景 泰

            毛 丫 头

直播时间:周一 ~ 周五 10-11点

播出频率:调频103.4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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