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笛,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历史学者,现为澳门大学历史系主任。
1978年,王笛进入四川大学历史系,师从隗瀛涛先生。1985年,王笛
硕士毕业后留四川大学历史系任教,1989年,王笛完成了第一部专著《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王笛后于1991年赴美,师从罗威廉教授,1998年,王笛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获博士学位。他还担任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职。
罪犯、衙役、州县官:违法就要受罚
从地方政府的法律执行,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与法律相关行为的惩罚、地方监狱以及私刑的使用。
手铐、脚镣、传染病:传统中国社会的监狱
清代,县、府、省三级,每个级别都有自己的监狱。在县比较多的省份,监狱总数有三十座之多。每座监狱可以容纳八九百犯人,每天都有犯人进出。
五毒备尝,肢体不全:监牢中的私刑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招供,地方官员可以动用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刑具对犯人进行刑讯。在明朝,常用的刑具有枷、杻、索、镣。索就是铁绳、铁链,长一丈。镣有三斤重,用于防止充军的罪犯在押解途中逃跑。这些刑罚对罪犯来说已经非常痛苦难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