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难以根治的原因

时事   2024-12-19 17:48   日本  

来源:进攻器

舆论对公安机关“远洋捕捞”或者“近海捕捞”的口诛笔伐,络绎不绝,甚至人民日报评论版都出声批评,远洋捕捞等办案目的就是搞钱,所谓趋利性执法。

就算千夫所指,一样金枪不倒,其原因绝非公安机关一个禁令所能解决的。

我的朋友何兵教授建议,“执法部门要出台执法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进行”。

其言忠心耿耿,但我个人认为没点出深层原因,病根没找到,抓再多中药,估计也是一地药渣人黄了。

最关键原因,地方政府缺钱。公安机关也不是自己喜欢办案子,千里奔波为钱毕竟也辛苦,关键还是地方财政出了状况,地方财政没钱了,地卖不出去了,财政紧张,那靠谁?税务部门已经很努力了,最后还是得靠枪。以前房地产火热时,远洋捕捞就比较少,所以,根源是没钱。现在中央政府发债,给地方政府一点,也不能完全满足,甚至就只能满足还利息。地方财政紧张,这个背景不改变,远洋捕捞不会消失。

其二,单一制国家。我国法律规定也适合远洋捕捞。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内蒙古的警察也可以抓海南的企业家,不光海南,帝都北京的也抓。学力星球案就是,当事人的妻子,只能上大海去喊冤。我国刑诉法的管辖权,更是远洋捕捞的阿基米德支点。互联网经济,只要在内蒙古有一个人买你的东西,就算有管辖权了,这个人,其实公安机关可以安排的,如同钓鱼执法。现在的企业哪个没网上销售,就算没有,也可以用别的方法安排管辖。目前,我国不可能改变单一制国家的模式,因此,刑诉法的修改,也不会涉及管辖权条款。(如系联邦制国家,内蒙警察就不能抓海南、北京的企业家)。中国的司法设置,也不可能如何兵教授建议的那样,把法院归中央管,不可能。这个改革,大费周章,不会改。

第三,罚没财产返还制。公检法和律师以及其他包产到户的工作一样,罚没财产,居然可以分成返还。这就如同小岗村一样,激励了具体办案警察,不但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问题,还解决了办案机关的钱囊,因此,上下一体,同心协力,最终肯定把远洋渔业做大做强。

这三个根源问题,最关键是第一个和第三个,因为趋利性执法嘛,就是奔着钱去。所谓富在深山有远亲,很多公安机关,对本地的一些经济犯罪,你去报案,都懒得立案,盖精力有限。趋利性执法,关键是要让办案没利可趋。所以,在第一和第三个问题解决之前,不要指望远洋捕捞能被一纸公文禁止。地方政府承担了中国最多的社会职能,但税收上却未必是。因此,对于远洋捕捞,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牺牲你还是牺牲儿子的事情,如同老拜登一样,就算说一千次不赦免儿子,但最终还是赦免了儿子。那,毕竟是亲儿子。企业家连干儿子都不是,就算是,那也算是十三太保为国捐躯了。

说句实话,中央要是处罚几个远洋捕捞的例子,在人民日报上宣传一下,至少短期之内,或者吃相上,会收敛一下。如内蒙古把人搞死的这种案子,就要重点整治。以前纪委整死人,抓了判几个,就好一点。虽然基本面不会变,毕竟死人还是极少数。但少一个,好一个,毕竟被远洋捕捞的每一个人,都有父母妻儿。这点,我还是赞成何兵教授的谏言。万一下次他有御赐黄马褂,我借来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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