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彭某偷越国(边)境案

政务   2024-10-16 18:0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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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

好朋友来家里做客

作为主人自然是高兴的

但倘若有不速之客不走正门

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翻墙进出

这样的人进出家里能做什么好事

又或者说

明明是自家人

进进出出躲躲藏藏遮遮隐隐不敢让人知道

难不成是要准备什么惊喜(才怪)

还有人为了挣快钱

把来历不明、不清不楚的外人往家里带

或把目的不明、去向也不明的家里人往外送

长此以往

危不危险

危不危险

同为家人的你,看见这样的事能不管吗

这样的事如果发生的越来越多,这个家还能好吗

家如此,国亦如此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从中国西双版纳州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其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中国打洛口岸主动回国投案;2024年3月期间,彭某在他人安排下又从打洛镇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其又于2024年4月8日凌晨在他人安排下从缅甸偷越国境至中国打洛镇,后在打洛汽车客运站坐车前往景洪的途中在兴海查缉点被执勤民警查获。



裁判结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三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云2822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蓝色Redmi直板手机一部,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国门神圣,不可非法逾越,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走合法通道,以保障自身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涉毒、涉恐、走私、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出卖国家秘密等跨境犯罪,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筑牢国门边境安全稳定屏障。



撰稿:刑庭   综合办

一审:周璐婷

二审:李金艳

三审: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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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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