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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激化,惹了官司,明知自己有错在先,对簿公堂肯定要输,不想面对,不敢面对,想方设法逃避……是不是只要被告不到场就开不了庭,结不了案……
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缺席审判照样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的顺利推进,防止被告通过拖延方式阻碍司法程序,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原告李某从被告杨某某的直播视频中了解到被告想出售其房车,原告欲购买,故而双方添加微信。后被告杨某某多次在微信聊天中向原告提出借款用于周转,2023年6月-10月,原告先后向被告共计转账2万余元。后因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无意还款并拉黑原告的各种联系方式,原告李某遂诉至勐海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被告杨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已提交转账凭证作为借款依据,能够证实原告共向被告转账2万余元的事实,但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原告的主张,故法院确认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2万余元的事实。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20600元。
面对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应对,诚信诉讼。拒不到庭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举证、质证和抗辩的合法权利。出庭答辩、质证能防止对方无中生有、以偏概全,能使法庭更大限度查明事实,更好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及时、有效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避免自身损失进一步扩大。
撰稿:民庭 综合办
一审:张焕珍
二审:周璐婷
三审: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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