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下方链接
关注我们
纠纷已久,被起诉了,法院来电话了,有的人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有的人接了电话,一听是法院的,嘴里没一句实话,谎话张口就来:不是当事人,联系不上当事人,不认识当事人……
法院发来传票、裁判文书,有的人拒不接收……
千方百计逃避,费尽心思拖延,不会还以为“逃之夭夭”就能“溜之大吉”吧?
在法院送达面前“躲猫猫”“玩失踪”,没用的!
法院送达,就是把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及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裁判文书等材料送给另一方当事人,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诉讼权利受到损害。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七种送达方式。总有一种能送达!
法院送达方式了解一下——
直接送达
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是指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电子送达
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一切送达手段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成功。
例1
原告某某厂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后,因其他手段无法送达,于是,采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于2024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例2
原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后,因其他手段无法送达,于是,采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于2024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例3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罗某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立案后,因其他手段无法送达,于是,采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于2024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有效送达是确保当事人知悉诉讼进程、及时参与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法院进行送达说明原告起诉已立案受理,不会因为被告不收诉讼文书就撤销,不会因为被告各种躲避诉讼就无法进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送达工作是做守法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撰稿:民庭 综合办
一审:张焕珍
二审:周璐婷
三审:王 超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