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王某、岩某尖、岩某中、岩某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政务   2024-10-18 18:3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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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就能赚钱???

帮人转账取款即可获取好处费???

这钱能赚吗

如果天上掉馅饼

小心地上有陷阱

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

统统不能出租

不能出借

不能出售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的行为涉嫌违法

如果对方利用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

你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0日晚,岩某(另案处理)告诉被告人王某帮其转账取款即可获取好处费,王某同意后于9月12日与岩某等人从勐海到景洪市进行转账取款。当日到达景洪后,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岩某等人,随后上线将99000元涉诈资金转入王某银行卡内,王某将该款取出交给岩某等人并获得好处费。岩某等人告诉王某介绍他人前来转账取款也可从中获取取款金额百分之一的提成,后王某介绍被告人岩某尖帮岩某等人转账取款,岩某尖用其妻子玉某某名下银行卡帮助岩某等人转账取款,后岩某尖又介绍与其同寨子的被告人岩某中、岩某生一起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岩某等人转账取款(转账取款模式均同上)。2023年9月期间,4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下,提供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帮助其上线进行转账取款的金额分别为:王某9.9万元;岩某尖11.06万元;岩某生5.36万元;岩某中11.52万元。


裁判结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岩某尖、岩某中、岩某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提供银行卡帮助上线转取赃款,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岩某尖、岩某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岩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卡农”的身份可通过银行卡快速锁定,是整个电信诈骗链条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员,是诈骗分子的“炮灰”。勐海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严惩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骗意识,做到谨慎交易,不轻易转账或者汇款。同时,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好处费”“高额佣金”,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否则,害人害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撰稿:刑庭   综合办

一审:周璐婷

二审:李金艳

三审: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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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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