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涉农纠纷无小事,线上调解化纠纷

政务   2024-11-12 18:19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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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通过网络线上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土地纠纷案件,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保障当事人权益,又有效减轻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大力点赞。

2020年,原告某村小组代表74户村民与被告吴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某村小组将村民的315.8亩土地承包给被告吴某从事种植生产经营,期限3年,期限届满后,双方又续签了合同,承包期限为4年,即2023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20日,租金于每年6月20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某村小组将约定的土地交付给了被告吴某,但被告吴某未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租金。该村小组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明说认真梳理了案件,并通过电话方式了解了双方的意见,发现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考虑到被告吴某已回浙江老家,承办法官通过网络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合同没有争议,但对租赁的土地实际面积产生了争议。被告吴某认为在其种植后实际测量的面积仅有309.77亩,租金应当按照实际面积支付,之前按315.8亩支付的租金中多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被告吴某还应支付的租金里予以扣除。原告某村小组认为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的面积为315.8亩,被告吴某应当按照约定的面积支付租金,且土地是74户村民的,之前都是按315.8亩支付的租金,现在仅按309.77亩支付租金,无法和村民交代。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争议焦点以及争议理由后释法明理,采取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弊,经过4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土地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办好每个案件,结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倾情调解、耐心劝导、悉心释法,加大对涉农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撰稿:明   说

一审:李   玲

二审:周璐婷

三审: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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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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