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关于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楼市   2024-10-18 22:00   福建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文明安全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维护生命安全,请家长们、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一、交通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严禁学生超员骑行、骑乘“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头盔等违规行为;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要及时劝阻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骑电动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8周岁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步行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右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等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一等”。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5.不在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不要突然横穿猛跑等。
6.不得在建工地及路口玩耍、打闹、逗留并远离围墙。

三、骑车安全

1.家长用摩托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须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小轿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均应保持安全车速。
2.骑车时不超员,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车辆。
3.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车道,学会避让大型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看手机、听音乐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不骑车带人,不追逐竞驶,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骑车时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5.发现家长饮酒后驾驶要积极劝阻,远离酒驾醉驾。

四、乘车安全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在站点规定的区域内等候,不追逐打闹。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文明乘行,待车辆停稳好,排队上车、先下后上。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坐稳或扶好,不要故意推搡拥挤。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
5.下车时,待车辆停稳后,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有序下车。

五、教育引导

1.做好孩子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引导孩子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2.做好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不得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征知晓孩子的去向、内容、同伴和返回时间,所乘坐车辆信息等,做好安全监督。
3.做好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出行时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身示范、言传身教,倡导文明出行。
4.在雨、雾、冰雪、寒潮等恶劣天气出行,牢记安全第一,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尊敬的家长朋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爱护他们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真诚希望在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祝您及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
2024年10月18日

撰稿|林昌戎

编辑|余秀榕

初审|田富栋

终审|徐尔进

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
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