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可以说是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核心措施,但这样的措施您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一些常规知识吧。
关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常规知识之四。
1.如果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
执行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便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执行立案后,法院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后,对被执行人应承担债务范围内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2.为什么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后还能继续使用?
法院在执行中会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尤其针对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在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3.唯一住房能否查封、拍卖?
(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4.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一审一校 | 李佳洪
二审二校 | 管莉
三审三校 | 焦阳
编辑 |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