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洪丽,现任城子河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2016年进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就职于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曾获2021年度鸡西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城子河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因2021年度工作优异被上级法院通报表扬,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学习型干警,被鸡西市妇联授予鸡西市最美家庭荣誉称号,2020年至2023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3年度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被省妇联评为最美家庭,所写论文被评为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优秀论文三等奖,获鸡西法院2023年8月份“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
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非法学专业的她通过了2014年的司法考试,2016年如愿以偿的考入法院,2021年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在她的心目中,法官是弘扬法治、匡扶正义的人;是眼中有人间烟火,胸中有万般丘壑的人;是知世故而不世故的人。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又如何做好一名法官?在她入院时就时刻思考着这个问题。有了员额法官的经历后,她寻觅到了答案,那就是践行公平正义目标,做一个有真知灼见,勇于创新,精益求精的法官。
以学赋能 做有真知的人民法官
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践行公平正义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初入员额的她深知学习业务知识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学习汲取养分,她增长了智慧,开阔了格局,拥有了捍卫公平正义的底气。
为防止对案由掌握的不准确、不全面、不深入,她会搜集相关的指导性案例、相关判例、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了解立法本意和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将收集到的材料整理成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体系。2022年她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先是雇佣他人仿制了注册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又将商标用在自己的商品上,出售该商品并获取非法利益。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有雇佣他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商标标识、销售商品三种行为,案件如何定性成为摆在她面前的难题,也正是因为对法律及判例的收集学习,她才清楚的知道制造行为和使用行为属于牵连犯,仅定一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使用行为和销售行为属于吸收犯,销售是使用的必然结果,所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同时不实行数罪并罚。
直面挑战 做敢创新的人民法官
“如果她们不做任何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她们就会永远呆在一个地方,法律将会停止不前”。司法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的事迹感染了她,使她认识到践行公平正义就要打破执法办案中的经验主义,面对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找出新办法,推陈出新。
集中审理,驶入快车道。刑庭集中审理,5个以上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当事人权利义务集中告知,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庭前集中核实;庭审用时不超过10分钟,当庭宣判,平均审理天数2天,节约了审判资源。
规范流程,要素式审理。办案中,常常能遇到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轻刑案件,为了让庭审“轻装上阵”,让判决“一目了然”,她制作了格式化的要素式阅卷笔录、开庭笔录、裁判文书。阅卷的同时归纳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及涉案财产情况。
出庭作证,明审判中心。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难点,她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出庭策略。
精益求精 做善作为的人民法官
古语有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践行司法公正,就要不断打磨自己的实践技巧,涵养自己的司法匠心,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抓住细节,把控庭审。细节决定成败,庭审中,法官要善于抓住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关键事实,来展开调查。她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本案的被告人没有上过一天学,作案的时候属于醉酒状态,案发后潜逃了17年。案件历时久远,且被告人认知程度有限,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回忆以前的作案细节很难还原真相。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如果不认可其本人造成除致命伤以外的其他伤痕,将不属于认罪认罚而要加重量刑。她意识到了被告人的认知障碍,引导被告人说出其他几处刀伤产生的原因,被告人进而承认其他刀伤是他随意划的,也承认被害人身上的伤都是他造成的。因为关键的事实在法庭已经查明,本案文书在书写时,查明事实及本院认为的论理上也很自然的回应了被告人的辩解,宣判的时候被告人也表示愿意服诉息判。正因为对疑难复杂案件庭审细节的把控,在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质效通报中,她的庭审是全市唯一的一件优秀庭审。
文书写作,化繁为简。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载体,文书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要求,作用上要达到“胜败皆明”。她在书写文书时比较注重以下三点:一是认定事实准确,二是论理阐述得当,三是适用法律正确。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捍卫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她相信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攻坚克难的勇气,她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就一定能实现“所愿填沧海,沧海皆可平”。
一审一校 | 丁宏伟
二审二校 | 管洪丽
三审三校 |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