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显温度
强制执行有力度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本已达成和解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却未能履行剩余执行款的
给付义务
这期间又存在什么矛盾纠纷?
执行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呢?
在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本已就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在执行款项已给付近三分之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刘某某却未能履行剩余执行款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随即来到城子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询问情况,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某远在海南,正努力打拼再次创业,以便于更快履行剩余执行款。执行干警从善意执行角度出发,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申请人也表示理解,给予了被执行人3个月的周转时间。
然而,宽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城子河法院执行局立即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坐落于七台河市的房屋,并在公告期后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同时对被执行人再次释法。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找到亲属帮忙,履行了剩余执行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城子河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用善意执行手段传递司法温度,用强制执行手段彰显司法震慑,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一校 | 李佳洪
二审二校 | 管莉
三审三校 | 焦阳
编辑 |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