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关于财产查封(一)

民生   2024-09-26 16:58   黑龙江  




【普法课堂】

关于财产查封(一)

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可以说是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核心措施,但这样的措施您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一些常规知识吧。




1.什么是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和难以移动的动产,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揭示其已为执行法院所控制,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未经执行法院准允的情况下进行处分。常见于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

扣押主要针对可以移动的动产,由执行法院或者执行法院指定的保管人直接占有并加以控制,常见于车辆、设备。

冻结主要针对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禁止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处分相应财产权利及其收益。常见于银行存款、微信账户余额、支付宝账户余额。


2.查封方式是怎样的?

查封、扣押动产: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财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查封不动产: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3.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期限吗?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期限届满会怎样?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为避免效力消灭,作为申请人应该怎么做?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效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审一校:李佳洪

二审二校:管莉

三审三校:刘月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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