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李梅是一位年轻的准妈妈,怀孕8个月的她最近总是特别想吃甜食。
一天下午,她独自来到家附近一家名为"优鲜生活超市"的连锁店内。
"那是一块进口巧克力,售价38元。"
"当时我拿着它在货架前站了很久,最后鬼使神差地把它塞进了口袋里。"
然而,她的这个举动被超市的监控系统捕捉到了。正当她准备离开超市时,店主刘强和他的妻子王芳把她拦了下来。
"我当时吓坏了,马上承认了错误,想把巧克力还给他们,并愿意按原价赔偿。"李梅说。
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结束。刘强夫妇把李梅带到了超市的办公室,出示了监控录像。
"你知道偷东西是犯法的吗?"刘强质问道,"我们已经报警了,但是看在你是孕妇的份上,可以私了,不过得赔偿8000元。"
李梅听到这个数字顿时傻眼了:"一块38元的巧克力要赔8000?这也太离谱了吧?"
"你以为就这么简单?"王芳在一旁说道,"你知道商品损失、精神损失、商誉损失加起来多少钱吗?而且你偷东西被抓,要是让警察来,你肚子里的孩子以后会被别人说父母是小偷的。"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纠缠和威胁下,李梅最终同意支付6000元私了款项。她当场取了4000元现金,并承诺第二天补齐剩余2000元。
第二天,李梅如约送来了2000元。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半年后,每当李梅想起这件事,都觉得自己被敲诈了。经过深思熟虑,她决定向警方报案。
02 法律分析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相关证据,发现:
1. 李梅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涉案金额仅38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 刘强夫妇利用被害人的过错,采取威胁手段索取巨额赔偿,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认为:
- 刘强夫妇以曝光受害人违法行为相威胁
- 索要金额远超实际损失
- 多次实施敲诈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
03 最终判决
考虑到:
- 刘强夫妇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
- 积极退还赃款
- 系初犯
法院最终判决:
- 刘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3000元
- 王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
- 责令退还李梅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5962元
网友们对此事件反响强烈:
"偷东西固然不对,但商家这样敲诈更可恶!"
"这就是典型的以盗制盗,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错事就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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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旨在以案说法,案例经过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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