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在开玩笑吗?就因为写了个'最'字,就要我赔20万?这20万都够我卖好几年糖炒栗子了!"
杭州街头,一位靠卖糖炒栗子维生的小贩张大哥(化名)欲哭无泪。
真实案例回顾
深秋时节,杭州街头飘着栗子的香气。张大哥和往常一样,推着他那辆老旧的炒栗子车,在西湖边上摆摊。
为了吸引游客,他特意在车上贴了个广告牌:"杭州最好吃的糖炒栗子,纯手工炒制,祖传三代配方"。
这块广告牌用了整整五年,张大哥的生意也越来越好。谁知道这天,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突然来了。
"同志,你这个广告违反《广告法》了。"执法人员指着"最好吃"三个字说。
张大哥一脸茫然:"我就是夸自己的栗子好吃,这也违法?"
几天后,张大哥收到一张罚款通知书,金额赫然写着:20万元。
"我一年到头辛苦做生意,也就挣个十来万。这一张罚单就要我倾家荡产?"张大哥急得连觉都睡不着。
他找遍亲戚朋友借钱,甚至想卖掉自己的二手面包车。妻子整日以泪洗面,幼子的学费都成了问题。
张大哥决定不认命,他找到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
律师告诉他:《广告法》确实禁止使用"最"等极限用语,但处罚也要考虑具体情况。
于是,张大哥决定向法院上诉。
"我真的不是故意违法的,求求法官给个机会吧。"庭审现场,张大哥声音哽咽。
他把自己的经历一五一十道来:十年前,他从安徽老家来到杭州,起初靠打零工维生。
后来看到街边卖糖炒栗子的生意不错,便跟人学了手艺。
"那时候我连广告法都不知道,写广告牌就是想着让路过的人知道我的栗子好吃。"张大哥解释说。
罚单下来后,张大哥的生活陷入困境。
"孩子今年要上初中了,家里还欠着十几万的债。"张大哥的妻子李芳(化名)说,为了凑罚款,他们已经把存款全掏空了,还找亲戚借了钱。
更让张大哥难过的是,街坊邻居知道这事后,都劝他:"算了吧,这么大笔罚款,打官司也是白费力气。"
转机出现在庭审时。
张大哥的律师提供了证据,证明这几年来,从未有顾客因为广告用语投诉过张大哥,他的栗子口碑一直不错。
经过近三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法官指出:行政处罚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考虑到张大哥是个体经营者,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具有悔改表现,决定将罚款金额减至10万元。
司法分析
法院认为:
1. 张大哥确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2. 但考虑到:
- 营业规模小,属个体经营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但主观恶意小
- 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 积极配合整改
最终判决:罚款金额调整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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