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的亲情,竟也挡不住金钱的诱惑。
案例回顾
周老太(化名)今年已有80岁高龄,膝下有两个女儿。
大女儿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女儿小李(化名)则一直在上海照顾她。
2018年初,周老太将自己多年积攒的38万元交给小女儿保管。
"这是妈妈的养老钱,你帮我存着,以后我有需要了就跟你说。"周老太慈祥地说道。
小李点头答应:"妈,您放心吧,我一定会好好保管的。"
2020年底,周老太突发重病,需要一大笔医疗费。她想起了存在小女儿那里的钱,便开口向小李讨要。
"妈妈生病了,需要用钱,你把我存在你那里的钱拿一些给我吧。"周老太虚弱地说。
小李却面露难色:"妈,您说的是哪些钱啊?我怎么不记得了?"
周老太一听就急了:"就是两年前我给你保管的38万啊!你怎么会不记得呢?"
小李支支吾吾地说:"哦,那笔钱啊...妈,您可能记错了,那是您送给我的。"
说着,小李拿出一份"赠与协议",上面写着周老太将38万元赠与小李,并有周老太的签名。
周老太看后大惊失色:"这...这是怎么回事?我什么时候签过这个协议?"
小李强硬地说:"妈,您年纪大了,可能忘记了。这可是您亲笔签的,您看,签名都在这儿呢!"
周老太顿时泪如雨下:"那是妈妈的养老钱啊!你怎么能这样对我?"
小李却无动于衷:"妈,协议都签了,您就别再提这事了。"
周老太心如刀绞,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女儿会做出这种事。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于大女儿。
大女儿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你怎么能这样?那是妈的养老钱!"
小李却振振有词:"姐,这是妈自愿赠与我的,我有协议为证。再说了,我这么多年一直在照顾妈,也该得到些补偿吧?"
眼看姐妹俩争执不下,周老太痛心地说:"我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既然你们说不清楚,那就让法院来评评理吧!"
周老太含泪将小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周老太与小女儿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案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周老太是否真实表达了赠与的意愿?
2. 赠与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 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转移?
4. 赠与行为是否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认定周老太与小女儿之间的协议不构成有效的赠与关系。
2. 判令小女儿在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需返还周老太36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存在一份赠与协议,但根据周老太的年龄、经济状况以及赠与金额的巨大,这笔钱很可能是周老太的主要生活来源。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周老太有赠与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一份协议就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此外,法院也考虑到小女儿多年来对周老太的照顾,因此在返还金额中扣除了部分合理的赡养支出。
判决生效后,小女儿未提出上诉,并已按照判决归还了款项。
结语
"养儿防老"本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但在金钱面前,亲情有时也会变得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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