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河南60岁老人以888元卖房给儿子,为了给妻子惊喜,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没过多久妻子就提离婚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文化   2024-10-13 00:03   福建  

在河南,一位60岁的老人王大爷为了儿子的未来,以象征性的888元价格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儿子王小强。


谁知道,这一番好意却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最终闹上了法庭。


这个家庭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真实案例回顾:



王大爷今年60岁,一辈子勤勤恳恳,好不容易在县城里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


眼看儿子王小强到了该成家立业的年纪,王大爷和老伴商量后决定将这套房子低价卖给儿子,让小两口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


2020年春节前,王大爷找到儿子王小强说:"儿子啊,爸妈年纪大了,这套房子留着也是留着。你马上要结婚了,爸妈想把房子卖给你,就象征性收你888块钱,算是交个契税。"


王小强听后很是感动,连声说:"爸,您和我妈太辛苦了,我怎么能只出888块钱呢?"


王大爷拍了拍儿子的肩膀,笑着说:"傻小子,你以后好好孝顺我们就行了。房子给你,我和你妈也放心。"


王小强付了888元,房子就过户到了他的名下。


当时王小强刚刚和女朋友李红谈了一年多,两人感情很好,准备年底就结婚。


王小强觉得,既然房子是自己的了,不如给李红一个惊喜。


于是,他偷偷地把李红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想着等结婚那天再告诉她这个好消息。


2020年底,王小强和李红如期举行了婚礼。新婚之夜,王小强拿出房产证,笑着对李红说:"老婆,送你一个新婚礼物!"


李红看到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激动得热泪盈眶,抱着王小强说:"老公,你太好了!我真是太幸福了!"


婚后不到半年,李红就开始对王小强百般挑剔。她嫌弃王小强工资低,嫌弃他不会哄人,甚至嫌弃他父母不够体面。


王小强百般忍让,希望能够维系这段婚姻。可是李红似乎铁了心要离婚,经常和王小强吵架,动不动就摔东西。


2021年的一个晚上,李红又和王小强大吵了一架。


这次,她直接摊牌了:"王小强,我要和你离婚!房子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我要分一半!"


王小强惊呆了:"李红,你怎么能这样?这房子是我爸妈的心血啊!"


李红冷笑道:"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这就是法律依据。你不同意也没用,大不了我们法庭上见!"


王小强这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的好心办了坏事。他立刻找到父母,将事情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


王大爷听后气得浑身发抖:"这个白眼狼!我们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让她分一半?"


王大爷和王小强商量后,决定先下手为强,主动起诉要求撤销李红在房产证上的登记。


案件正式开庭。庭审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王大爷的代理律师陈述道:"我的当事人王大爷将房屋以888元的象征性价格卖给儿子王小强,明显属于赠与行为。王小强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将李红加入房产证,侵犯了赠与人的权益。"


李红的律师则反驳道:"房产证上明确登记了李红的名字,这就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李红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共有权。"


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不休。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终于,法院作出了判决。


司法分析: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大爷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888元转让给王小强,实质上构成赠与。


王小强未经王大爷同意,擅自将李红加入房产证,侵犯了赠与人的权益。


虽然房产证上登记了李红的名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错误登记,造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更正登记。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李红在涉案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确认该房屋为王小强的个人财产。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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