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局长有权任免县人民医院院长吗?

职场   2024-12-20 11:1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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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是县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县人民医院在业务上接受县卫健局的领导,那么县卫健局局长能任免县人民医院院长吗?

一、首先来看县卫健局和县人民医院基本概况

县卫健局和县人民医院同属医疗系统。县卫健局是县医疗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医疗系统的业务监管,并直接管理相关业务单位,比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
所不同的是,县卫健局是行政机关,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代表县政府行使对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工作的管理。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和晋升待遇。
县人民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受财政定额拨款,其余运转经费由自营收入承担,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也即,县人民医院是财政一级独立核算单位。但除了财政独立核算外,县人民医院的业务和人事都归县卫健局管理。院中层及以下干部任命由医院党支部管理,报县卫健局备案。院班子成员视个人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未必都由县卫健局主导。
县卫健局和县人民医院的关系,就是上下级关系。县卫健局是上级主管机关,县人民医院是二层事业单位,接受卫健局领导。涉及人财物事项,县人民医院院长需向县卫健局局长汇报工作,执行卫健局局长的指示精神。
二、县卫健局局长有权任免县人民医院院长吗?

既然县人民医院院长要向县卫健局汇报工作,听从县卫健局工作指令,县卫健局有权任免县人民医院吗?
如果不熟悉干部管理体制,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县人民医院院长都是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命的,毕竟后者管着人民医院。实际上,绝大多数情况县卫健局局长并不能任免县人民医院院长,因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多数情况会高配副科甚至正科。
按照三定,县卫健局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格是正科级。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卫健局管理的二层单位,按理行政级别应与县卫健局内设机构一样都是股级。不过考虑到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职责比较重要,且职工人数众多,组织上通常会高配县人民医院院长个人的行政级别,设置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即管理八级职员,有的甚至高配正科(管理七级),与县卫健局平级,形成“正科管正科”的局面。
在县一级,不管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都在县委,由县委组织部代表县委考察推荐、下文任命。而不是由县卫健局局长或者局党组任免。县人民医院院长上任时,县委组织部一般会安排一名副部长或干部股长会同县卫健局领导在院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任命。
如果是正科级的院长,县委领导重视,不排除县委组织部长和县卫健局局长同时到会宣布。县卫健局局长只是以主管局领导身份出席会议。说到底,县人民医院院长是县管干部,而非局管干部,县卫健局局长不能决定院长的任命。
不过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局长虽然不能完全决定人民医院院长的人选,但可以向组织提出建议,在县委没有其他意向人选的前提下,组织上一般都会尊重卫健局的意见。
县卫健局局长实际上对县人民医院院长的人选配备是有一定影响力的。事实上,现实中县人民医院院长很多都是从卫健系统内部提拔而来,而这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功劳都要归功于卫健局局长。所以在院长人选的选择上,谁也不能忽视县卫健局局长的存在。
反过来说,县人民医院院长如果自诩是县管干部,敢不听县卫健局局长教教,县卫健局不仅在业务管理上能给院长制造一百种障碍,甚至可以以不胜任为由向组织提出要求调整院长。从这个角度理解,县卫健局局长虽然不直接任命县人民医院院长,却足以左右其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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