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之一,随着农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发生纠纷时,很多群众选择处理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到法院起诉。可凡是涉及土地的纠纷,就都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来看湘潭县法院青山桥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因修坟、土地权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双方的自留山相邻,由于土地界线不清,为此双方素有积怨。2022年,被告母亲去世后便安葬于自家后山,但原告家认为被告母亲的坟墓占用了部分自家土地,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023年12月左右,原告妻子因对此事不满,便自行挖了一些坟墓周边的土地。2024年2月20日17时许,被告随身携带杀猪刀来到原告家前坪,双方因坟地地界权属问题发生口角纠纷,被告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逼着原告腹部,原告则用铁火钳打了被告的腰部,之后在双方打斗过程中,被告用刀尖戳伤了原告的左手掌。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数日,出院后经多次调解未能成功,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坟墓”是亲属寄托哀思的重要载体。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怨恨情绪较大,如果仅仅简单就案办案,双方的矛盾有持续发酵的可能。承办法官先是通过“背靠背、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在听取了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深知,要彻底做到定纷止争就必须直击土地权属这个要害问题。但土地权属问题超出了本案健康权的审理范围,于是青山桥法庭联合青山桥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青山桥司法所共同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青山桥法庭、青山桥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青山桥司法所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争议土地现场,经过多部门分别从人情、法理、村规民约等全方面多角度层层调解,双方抵抗情绪逐渐消解。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健康权赔偿数额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同时就土地界线问题组织双方当场调整,经双方确认后安排法警立即对新的土地界线进行开挖成型。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健康权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兑现,影响两家人的土地界限问题也在多方见证下当场成型并签订协议。至此,这起涉坟地地界权属问题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此案是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如果在土地权属并不明确的情况下,那就需要明确土地到底归谁所有或使用,凡属于四至界限不清、超出土地承包经营范围、权属不明的土地纠纷都不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对于该类案件,当事人应及时到人民政府解决,这不但会降低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更迅速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有效节约国家司法成本。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