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
仅用28天时间,
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
进行和解,
助力濒临破产的M公司重返“赛道”。
据悉,M公司成立于2009年,负责经营生猪养殖销售等业务,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均已实缴),M公司曾因出色的业绩在业界多次斩获奖项,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不善并涉诉涉执多起,涉执行标的达300余万元。
龙某和肖某系外地务工者,因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各自的工资合计11万余元,索要无果后诉至县法院。之后因公司未履行两份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两人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未果后,龙某经执行法官建议,申请将该公司进入执转破程序,以期在破产程序中获取可能的财产份额。
民二庭破产审判法官张清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团队成员实地走访M公司。“我们公司虽然身陷债务危机,但在多方筹措资金还债。目前公司正在为下半年投产做前期消毒准备。这年头大家都不容易,我们承诺将会在8月上旬优先偿还龙某和肖某的工资。恳请法官暂缓对我们公司适用破产程序,为辛苦创立的公司留一线生机。”M公司负责人诚恳地说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清立即和龙某、肖某联系,告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希望他们在理性看待经济形势的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的受偿。经多次联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8月13日,M公司代理人在县法院民二庭和执行局干警的共同见证下,当场向龙某和肖某支付工资案款合计6.5万元,两人表示自愿免除该公司剩余欠款的支付义务,龙某亦当场撤回对M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双方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企业从困境中“峰回路转”。
“破产从来不是一破了之,”湘潭县法院民二庭因案施策,既充分利用"执转破”所具有的淘汰功能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同时不断加强“执破融合”,将破产审判与强制执行相互贯通,对于“诚实、努力而不幸”的被执行企业给予司法支持,通过促成和解等方式减轻困境企业执行压力,助其早日走出困境,助力大批企业“起死回生”,在营商环境的“舞台”上重新焕发自己的风采。
文案:张清
一审:张思思
二审:贺伏元
三审:李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