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 | 从对立到和解 法官"精准开方"护企安商

政务   2024-10-21 15:16   湖南  


“法官,他们公司欠付货款80640元及利息,我们要起诉!”

“明明是你们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被退货,我们要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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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

案情


被告系从事包装袋生产的公司,自2021年起在原告处购买高温蒸煮胶进行生产。2023年5月-7月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高温蒸煮胶生产的包装袋出现分层现象,被告认为该现象系因原告提供的高温蒸煮胶不具耐乙基麦芽酚功效所致,拒不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自己提供的高温蒸煮胶有产品检测报告显示质量合格,包装袋出现分层现象的的因素有很多种,不能直接归咎于胶水质量问题。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即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18万余元。

厘清

事实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与双方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充分调查事情原委,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原来,两家公司系多年的合作伙伴,此前双方合作非常愉快,此次纠纷发生后原告也积极配合对胶水质量进行了检测,本次提供的高温蒸煮胶具有耐乙基麦芽酚的功效。


案件

结果


审理中,被告提出要对胶水的质量进行检测,但因案涉胶水已超过了一年的质保期,鉴定无法进行。被告认为即使鉴定无法进行,但此次事故已造成了公司18万余元的损失,原告应当赔偿,案件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以实质性化解纠纷目的,从案件案情、情理和法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对方企业的不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收回未使用完的胶水,被告当场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各自向法院提出撤回本诉和反诉的申请,至此这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原告及时得到拖欠货款,减少漫长的诉讼程序,弥补了经济损失,对法院的调解非常满意,被告公司代表说:十分感谢法院的调解,不仅帮助我们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企业诉累,还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

说法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在审判过程中应当既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高效及时,同时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调解意愿,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及时支付欠付货款,退还未拆封的货物,通过调解一次性快速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累,保护企业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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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叶炎辉

一审:张思思

二审:贺伏元

三审:李逵 


湘潭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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