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8月阳光炙热,湘潭县人民法院档案室迎来了两位年迈的老人。经了解,马某曾于90年代已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次为办理低保,特意来法院补办离婚证明材料。
暖
民
心
记录审判、传承法治、服务群众
原来马某患有先天性智障,离异后一直独居,生活艰难,今天在姐姐陪同下到县民政局、县国家档案馆翻阅相关档案,几经辗转,最终两位老人来到了湘潭县法院。
档案室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两位老人,经查阅卷宗,确认马某于1990年4月在法院调解离婚,但缺少对方当事人的详细身份信息,无法补办离婚证明书。通过聊天中得知,马某自离婚后没有与前妻联系过,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档案工作人员为马某调取调解书后,建议马某去前妻户籍地中路铺派出所调取吴某的身份信息,再来办理离婚证明。
下午3点,档案室接到中路铺派出所的电话,告知老人调取吴某身份信息的相关手续,希望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过大、沟通不便,调取所需的证明材料相对复杂,我院档案工作人员决定将办理离婚证明窗口“搬到”老人面前,立即赶往中路铺派出所,协助马某调取其前妻的身份信息,并当场为马某办理了离婚证明书。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两位老人激动地握着李斌的手,为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敬业奉献、热情服务为民的工作态度点赞。
档案服务是小事
群众满意是大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院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以饱满、热情的服务态度,细致、认真的工作方法,根据群众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尽全力满足群众的调档需求,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享受司法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文案:李斌
一审:张思思
二审:谷赞
三审:崔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