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用地用林按"一件事一次性"合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张底图、一次查验、一并公告、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办理

学术   2025-01-13 11:40   青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

推广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用地用林

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入推进“多审合一”,重塑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用地用林审批审核事项同步办理、联动审批,推动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的经验做法印发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各省(区、市)要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结合实际谋划推动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协同办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部、局将建立健全要素保障协作联动机制,适时在全国层面统一部署。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用地用林“一件事”  厅局协同“一次办”

——江苏省典型经验做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多审合一”改革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政策规定,强化厅局协调联动,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改革,推动用地用林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

一、典型经验

(一)从基层诉求到试点先行,合并审批按下“启动键”。

《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2023年9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通过征集基层意见、要素保障座谈等方式,调研各地要素保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针对各地集中反映的用地用林审批用时较长、材料重叠、重复跑腿等问题,2023年1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照部局文件要求,印发了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试点方案,在南通市、宿迁市、宜兴市、睢宁县“两市两县”正式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积极回应基层诉求,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服务效能。考虑到当时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全部在省级,将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事项设定为省级批准用地用林的单独选址项目,便于厅局随时掌握和协调合并审批难点问题。

2024年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开通试点项目绿色通道,首批试点项目(睢宁县205县道改造工程、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内堤工程)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一个窗口一次收件,当天完成用地用林并联审查,同步取得了省政府用地批复和省林业局林地许可。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写进了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从分头办理到一口进出,用地用林实行“一次办”。

在试点过程中,江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用地用林审批全流程业务融合。一是在工作环节上做“减法”,减少基层重复跑腿。针对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分别踏勘用地用林现场、多次张贴公示公告、用地单位到不同窗口重复办理等问题,明确对现场踏勘、公示公告、报批材料、窗口受理、审查审批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合并,实行一张底图、一次查验、一并公告、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七个一”工作机制,减少基层重复跑腿。二是在报批材料上做“减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合并用地用林报件材料,按照用地用林审批需要,可精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重复材料。由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将使用林地审核材料统一推送至林地审批系统。三是在职能上做“集成”,推进业务融合办理。综合考虑到用地审批为最终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对部门职能的认识,江苏实行自然资源部门“一个窗口”收件、“一个部门”下发批文,实现“一个口进出”。睢宁等地探索将林业部门林地审查上报职能与自然资源部门用地审查上报职能合并,实现了相关业务流程融合办理。四是在时效上取“公约数”,提升服务保障效能。立足现有的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和林地审批系统,做好数据交互接口,实现材料共享、意见互传、并联审批、批文转发等功能,降低行政成本。为提高审查时效,用地用林实行并联审查,合理控制各环节审查时长,并为林地审查人员统一安装了联席会审移动办公系统,实现随时随地移动快审,确保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不降低、用地用林总体审查时长明显减少。

经过前期探索,江苏打破了以往“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多头管理模式,用地用林合并审批真正做到了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办理。在试点期间,全省共有近40个项目通过了用地用林并联审查。从有关项目看,通过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协作联动,同步配置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大幅提高了现场踏勘、公示公告、组卷报批、审查审批等环节效率,实现了自然资源要素应保尽保、能保快保,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实行,合并审批实现“全覆盖”。

2024年8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明确“全面推动用地用林合并审批”。1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委托下放,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方案(试行)》。2025年1月1日起,对省及省以下批准用地用林事项,全面实行合并审批,实现了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全覆盖”。

二、省级规定

(一)依法依规明确合并审批事项范围。

江苏明确对省及省以下批准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审核林地许可事项,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合并审批规则和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涉密项目、已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但未办理用林许可项目、单独用林及国家林草局委托江苏省审核的林地许可事项,按原程序办理林地许可。

(二)按照审批权限分类优化服务流程。

1.项目申请。用地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提出用地用林申请,报送审批材料。

2.县级请示。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进行用地用林组卷报批,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统一上传用地用林审批材料。

3.并联审批。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和使用林地审核的权限,规范开展合并审批工作,统一明确了“省级批准用地用林”“设区市受省级委托批准用地用林”“省批用地、市批林地”“市批用地、省批林地”四类办理流程。

(三)全面实行“七个一”工作要求。

江苏积极推进用地用林审批全流程业务融合,全面实行合并审批“七个一”工作要求,推进“一并受理、一次告知、同步审查”模式。

1.“一张底图”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全省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地上图和成果启用,按规划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地上图成果启用前,各地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解决耕地和林地冲突问题,规范林地管理。

2.“一次查验”现场踏勘。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核查用林现场情况,并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场查验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查验成果互通互用。

3.“一并公告”用地用林。对于涉及用地用林的建设项目,合并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土地征收公告,公示公告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用地单位合并申请用地用林,同步落实相关费用。县级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统一上传用地用林报批材料,自然资源部门“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用地用林报批材料。

5.“一套材料”统一使用。合并用地用林报件材料,按照用地用林审批需要,可精简重复材料。由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将使用林地审核材料统一推送至林地审批系统。

6.“一个系统”并联审批。依托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开发与林地审批系统数据交互接口,实现统一接件、统一补正、同步审查、下发批文等功能。强化并联审批流程管理,合理控制各环节审查时长,提高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效率。

7.“一个部门”统一下发。林地审核意见、林地许可文件(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办理)由林业部门推送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告知补正要求,统一下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林地许可文件,实现“一口进出”。

江苏通过以上措施,整合踏勘查验、公示公告、组卷上报、批文下发等工作环节,统一办理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统筹配置土地、林地资源要素,实现了用地用林“一件事一次办”,大幅提高了用地用林管理效能。

三、配套措施

(一)调整使用林地审核权限

对省及省以下批准用地用林的建设项目,按照用地用林审批层级基本一致的原则,推进使用林地审核权限下放工作,减少错层审批。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林业局保留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审核的权限、跨设区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涉密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权限以及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权限,其余使用林地审核权限一律委托至设区市林业部门审核实施。

(二)建立健全合并审批系统。

为推行用地用林审批全流程管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结合新开发的江苏省用途管制一体化审批系统、“智慧林业”审批系统,统一构建了勘测定界信息录入、组卷报批、审查审批和监测监管等业务流程。审批系统之间通过数据交互接口,开发材料共享、意见互传、并联审批、转发批文等功能,实现内部流程互联互通。

四、市县案例

(一)南通市。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省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通市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方案》,推动审批模式由“多头审批”向“集成审批”、审批流程由“单项串联”向“多项并联”、服务方式由“线下审批”向“线上服务”实现转变,最终实现报件受理、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双审合一推动项目“加速跑”。

“多窗”集“一窗”,融合审批事项。将以往用地、用林分头审查事项集中在“一窗”受理,对报批所缺材料一次性告知。采用统一调度、集中审查等有效措施,实现报件受理、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

“串联”改“并联”,压缩审批时限。在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前,先行办理用林审批,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开展合并审批后,用地用林审批同步并联审查,同步获取批准文件,审批时间缩短了近一半。

“线上”代“线下”,提高审批效率。在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前,用林审批需另外单独呈报纸质材料。开展合并审批后,只需将市、区级审查材料的扫描件作为报批数据包中的附件一并上传,经“一窗”收件后同步分送用地审查处室和用林审查部门,通过报批系统直接流转审签,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以首个试点项目南通开发区沈海高速东侧路工程为例,将用地用林审批审查原先需要的共计43项材料,合并压缩为34项;申报时间由原先的5-6个月压缩至2个月左右,效率提高一倍以上。

在首个试点项目顺利报批的基础上,南通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流程、改进了衔接机制,通过加强县(区)、市两级部门对接,将审批时间再缩短了30%,并向全市范围推广。

(二)无锡宜兴市。

宜兴市在省级“七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统一审核层级、统一计划管理、统一前期工作、统一审批审核、统一收缴规费”的“五统一”审批管理模式。

一是依托用地保障工作专班,紧紧围绕各级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工期较为紧迫的项目,对其用地用林需求进行多部门联合分析论证,从专业角度提出报批意见建议,快速确定报批方案。二是用地范围确定后,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基础,统一进行现状调查,实现数据共享。三是通过线上报批,代替线下跑腿,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也减少材料的多头重复提交,优化了报批流程。四是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提升了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加速了用地用林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徐州睢宁县。

为推进用地用林合并审批,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林地审查上报职能从林业科调整到用途管制科,做到“一并受理、一次告知”,实现报件受理、现场查验、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方便项目申报单位合并申请用林用地,避免重复受理材料和多头对接,统筹安排耕地和林地保护管理,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

睢宁县205县道、睢宁县开发区八一西路西延工程等项目已完成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同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林地许可文件。在用地用林组卷报批过程中,睢宁县局以三调成果为勘测数据基础,综合根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认定林地报批面积,最终实现耕地、林地等一张图、一套勘测定界数据上报。睢宁县205县道改造工程为“2024年睢宁县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通过办理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实现了自然资源要素“能保快保”,极大提高了睢宁县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保障效率,为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附件2

实行“四统四减”  深化用林用地审批改革

——山东省临沂市典型经验做法

山东省临沂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好”的原则,制定《用林用地“一件事”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聚合部门资源,重塑审批流程,创新用林用地“一件事”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和林地审批两审合一,推行统一受理减材料、统一踏勘减跑动、统一审批减环节等“四统四减”模式,打破林地分离、各自审批的传统做法,切实解决了项目用林用地办事难、办事慢、多头找、来回跑等问题,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一、统一受理申请,减少报批材料

改革前,用地单位须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3个部门提供用地报批申请材料和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填写不同的表格,共需提交3套材料、18个附件。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林业部门统一制定办事指南,推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并行办理,用地单位只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1个部门提交1套材料、10个附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申报材料同步推送行政审批和林业部门,整套材料内部流转,项目报批整体可用,平均节省申请时间6~10个工作日。

二、统一现场踏勘,减少跑动次数

改革前,分别由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行政审批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改革后,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联合踏勘机制,各部门根据已确定拟使用土地和林地的位置和范围,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安排的调查时间联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林地现场查看,从勘验落图到现场查验效率提升45%。比如,沂河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全区用林调查第三方机构,实行用林现场踏勘流程前置,将原来的现场踏勘多次跑动合并为一次,填写一套现场查验表格,变“项目多头跑、重复跑”为“部门协同跑、联动跑”,至少节省4个工作日,减少跑动次数50%。

三、统一公开事项,减少公示次数

改革前,项目落地前同一地块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多个公告公示,需分别到用地所在村张贴,增加了乡镇街区和用地单位的等待时间。改革后,规范公示步骤,对于涉及用林用地的建设项目,集中在村务公开栏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合并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土地征收公告,推动用林用地信息高度集成融合,让群众查阅更加便捷,可节省5个工作日,压缩公示时间15%。另外,编制用林用地费用一次性告知清单,清晰标明用林用地缴款事项名称和缴纳费用标准。

四、统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改革前,采取先批林后办地的传统审批模式,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事项的审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两部门审查审批结果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报用地材料的前置条件。各部门审批流程串联推进、信息系统各自运转、基础数据人工核验,经常出现用地报批等林地意见、林地意见等林地许可、林地许可等林地定额等情况,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

改革后,依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用林与用地申报材料同步录入、同时审查、统一上报,市级各部门在线联审联批,实现了用林用地信息共享、实时流转。

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一张图”系统中用地现状规划、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遥感影像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共享林业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使用,通过系统自动套合分析出具校验结果,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实施即收即审即办、容缺受理、并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市县两级联合审查时间均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较法定审查时限至少节省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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