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项目重大变动?环评过期了怎么办?项目环评如何重新报批?看完这篇就懂了!

学术   2024-12-10 13:36   青海  


前言

如何认定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环评审批过期后如何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如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项目人士。为此,小编为大家送上这份攻略。

1

不属于重大变更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优化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法规、标准以及环评批复要求。


在项目投用或验收前,建设方应将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一并进行信息公开后,按规定提交环保部门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及环境影响进行核实。


也就是说,工程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应当界定为一般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

属于重大变更


应重新报批


重大变动五种情形:

《环评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涉及到规模(增大)变更,并且是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将加大变更审批难度。此类项目,按规定要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生态环保部门也很难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图解:重大变更五种情形


1、性质

2、规模

3、地点

4、生产工艺


点击链接:生态环境部关于31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


5、环保措施


3

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


关于重新报批:

《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已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如何重新报批?

重新报批的项目调整环评文件,原则上应按照现行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形式。建设方应组织环评机构按现行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等要求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法规、标准等要求。


4

环评审批过期:应重新审核


环评审批超过5年应重新审核:

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权威答复: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203号),文件明确: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审核的,应报原审批部门,不受审批权限变化影响。


  •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按照建设单位报请重新审核时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 经审核,同意执行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把握好重新审核要点

有助于顺利通过环评文件

5年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核要点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是否重新调整,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质量是否持续恶化等;

2.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标准是否继续有效;

3.根据上述审核要点,审批主管部门应出具对环评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并要求其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环境影响后评价


如何理解“后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开展“后评价”情形?

在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由谁承担后评价?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何时开展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

特别提示: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重大变动审批”是两回事,不能互为代替。


涨知识

@跑项目人、环保人必懂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你知道主要审查什么呢?小编给你大致梳理了一下,环保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实施后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三)环评文件依据基础资料、数据是否可靠,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导则等要求;评价结论是否明确

(四)依法依规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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