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太诈骗同学超500万?刑拘!

文摘   2024-09-02 18:58   广东  

69岁老太太

居然诈骗老同学超500万?

近日

湖南警方披露了一起案件

引发热议……

近日,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他们都被同学孙某诈骗了几十万元不等。而这一切,都得从同学聚会开始说起。
原来,从2016年开始,孙某(女,69岁)就多次利用同学聚会的契机,主动包揽聚餐的烟酒费用,还组织前往云南、泰国、日本等各地旅游,以此展示财力,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但实际上每月得还近5000元的房贷,且长期背负着外债,时间一长,孙某的经济压力就更大了。

(图源网络)

人前“猛消费”,人后“还花呗”的落差,加上老同学们艳羡的目光与吹捧,让孙某逐渐萌生了“邪念”。透着几分“离谱”的犯案缘由,让她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孙某开始利用女婿银行职员的身份,虚构银行有内部投资的机会,以自编自导自演的方式,引诱多名同学“投资”
直至2024年,多名同学向孙某要回本金未果,还被拉黑删除,才东窗事发。
经查,八年间,孙某借东墙补西墙,共计骗取8名同学500多万元,除去定期还付的200多万元利息,时至今日,孙某还欠款212.8万元。骗取的“投资款”自然也是被孙某用于还房产按揭、旅游、挥霍
8月2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君提醒



大额交易、合伙投资、来往借贷,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核实清楚情况,必要时也要签订合同条款,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要相信以“稳赚不赔”、“零风险”为噱头的虚假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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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素材来源|临湘公安、北京日报

投稿邮箱|szspfb@163.com

运营单位|深圳特区报

主编|刘杰

责编|杨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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