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提存”公证,凝聚了患癌父亲对未成年女儿的爱与责

文摘   2024-08-29 18:07   广东  




癌症消磨着他的生命

但消磨不了他对孩子的爱

对父母而言,子女的幸福永远是最大的牵挂。李先生家里的经济状况不错,夫妻俩对独生女小爱疼爱有加,一家三口的生活平静而幸福,直到病魔袭来……

确诊患癌后,李先生一直坚强抗争,积极配合治疗,但随着病情日益严重,李先生不得不考虑将来之事——如何保障还未成年的女儿能健康、平安、幸福地长大?

在李先生看来,妻子独自带着女儿本就不易,若将来遇到合适的人,很可能再婚组建新家庭,那女儿的处境岂不尴尬?而父母年事已高,又习惯了在老家生活,即使想照拂孙女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孩子若回到老家,教育又是个问题。李先生决定为女儿留下一笔财产,让女儿成长之路能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可女儿尚未成年,不能妥善保管大额现金。

怎样才能切实保障小爱能获得长期、安稳的支持与照顾呢?思来想去,李先生最终决定通过公证,为孩子的未来加上一层牢固的“保护罩”。




遗嘱+提存”公证

只为守护女儿的未来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李先生的诉求,深圳公证处的公证员提出了办理“遗嘱+提存”公证的建议。办理遗嘱公证提前拟定财产分配方案,避免身后家人因财产继承发生矛盾纠纷办理提存公证将现金提存至深圳公证处专门账户,圳公证处对提存款进行监管,公证提存主要流程及内容如下:


01


深圳公证处每月向小爱账户支付10000元;

02


如涉及择校、医疗、留学大额费用的,监护人或小爱成年后可凭相关发票要求深圳公证处另行全额支付相关费用至账户,直至提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03


小爱年满23周岁后,如款项有结余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提存公证流程图)



一纸公证书,凝聚爱与责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看似“轻飘飘”的一张纸,代表了一位父亲对女儿倾其所有的守护。小爱的未来得到了妥善的安排,李先生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李先生离世后,小爱在家人的帮助下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此后,将由深圳公证处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小爱的成长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提存公证规则》
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本文改编自真实案例,由深圳公证处提供,文中姓名为化名。

投稿邮箱|szspfb@163.com

运营单位|深圳特区报

主编|刘杰

责编|陈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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