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父亲的工亡补助金,才肯赡养奶奶?法院这么判

文摘   2024-08-19 18:10   广东  
儿子因工死亡

失独的痛尚未排解

唯一的孙子竟在此时提出

要独占父亲的工亡补助金才肯赡养奶奶

双重的情感创伤

未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让老人陷入无望与悲痛中……




彭奶奶已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本该享受儿孙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可儿子沈甲不幸因工伤去世,彭奶奶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人社部门经认定后,给沈甲家属补偿了一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彭奶奶的孙子小沈却表示,若奶奶放弃分割补助金,自己愿意替父亲承担赡养责任。
幸而,小沈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彭奶奶作为沈甲的直系亲属,有获得补助金的权利,小沈作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丧子的彭奶奶有赡养的义务。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普法君提醒

敬老爱老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年长者对晚辈的抚养

以及晚辈对年老者的赡养

在道德及法律层面

均不应以额外的物质追求为条件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弘扬尊老敬老美德

构建和谐社会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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