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0月24日,市政府第9-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是今年我市重点立法项目,为做好起草、审查工作,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先后8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征求了包括胜利油田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专门就其中的重点条款征求了省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讨论稿)》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办法》共8章43条,包括总则、运营主体管理、装卸作业管理、运输作业和专用车辆通行、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并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责任作出了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运营主体管理。设专章专门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格准入、规范运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运输作业管理。突出“车”与“人”这两个关键因素,强调车辆“专用专行”,对车辆技术状况和应配设施作了规定,明确专用车辆通行管理登记和依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作业规范和禁止性行为以及应急处置要求。《办法》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地制度保障。
来源 | 法治东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