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更是国家法律的重要内容。本期通过两起案例来学习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案例一
校园欺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某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扇某一女生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打完后还怂恿其他女生,并称“出了事我扛着”。过程中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在旁拍摄。后经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典型意义】
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本人往往也会付出代价。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简单以为“未成年”是免罪金牌的,应该要醒醒了。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
还有人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就没关系,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实际上,校园欺凌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处罚,必要时送专门学校或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二
家庭暴力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5日,某市某微信群内,一个小女孩被虐待的视频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关注。8月16日,小女孩的父亲王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经查,2019年7月,慧慧(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慧慧跟随父亲王某生活。2021年5月以来,王某以女儿慧慧在超市弄坏玩具、小偷小摸、调皮捣蛋为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对慧慧的四肢进行殴打,用小剪刀刀尖扎慧慧右手手臂,造成慧慧四肢多处红肿受伤,右手手臂多处留下血痂。经鉴定,慧慧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2年1月,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王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22年2月15日,在该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慧慧的母亲刘某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慧慧抚养权的申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该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支持意见理由充分,于法有据,予以采纳。根据王某的具体情况及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慧慧变更由母亲刘某抚养,王某从2021年9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慧慧抚养费,直至慧慧年满十八周岁。王某在抚养关系变更后,在不影响慧慧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刘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典型意义】
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高度重视,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通讯员 武传英)
第一百三十三期供稿: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