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查处农药领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简介】
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园林服务经营门店和仓库检查时,发现一批国家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显示不得经营高毒限用农药,该市农业农村局以违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进行立案处罚。
【案件处理】
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的规定,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规定,该市农业农村局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限制农药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农药管理条例》在加强农药监管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农药登记方面:一是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农药生产方面: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农药经营方面:一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典型意义】
《农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防治农业、林业病虫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程序等,对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大了农药市场执法和农药违法处罚力度,增强了依法治“药”的威慑力,有利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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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期:东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