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iktok长达70页的起诉状中所想到的

体娱   2024-05-12 00:31   广东  

最近法律圈一个大热点案件就是Tiktok起诉美国政府制定的法案违反美国宪法,但没想到本以为会有些许无聊或晦涩的起诉状会以其平铺直叙却处处饱含“声泪俱下”的言语,吸引着我一路读到了最后。

想必大家从很多公开报道也有看到,美国的新法案强令要求Tiktok在9个月内从字节跳动集团内剥离,变成一个由美国自己人持有的公司方可继续在美国运营。换句话说,Tiktok的选择只有两条:要么出售,要么退出

对于美国的这个要求,Tiktok在起诉状一开始就写道:the “qualified divestiture” demanded by the Act to allow TikTok to continue opera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simply not possible: not commercially, not technologically, not legally. 这样一个排比句,这样连用三个not,感觉一下子就带入了他们的艰难。

然而,当你继续读为什么会出现这三个not时,看着一段一段的事实陈述,一段一段的时间回顾,就会跟着Tiktok重新感受一遍他们这一路走来所做出的种种努力。从2019年开始长达五年的博弈,包括但不限于跟CFIUS(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谈判起草一份国家安全协议(National Security Agreement),协议中甚至给了CFIUS在Tiktok未按要求履行合规义务时随时中止Tiktok运营的权利(give CFIUS a “shut-down option” to suspend TikTok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response to specified acts of noncompliance),但临门一脚,这份协议还是被美国政府放弃了,甚至没有向Tiktok解释一句为什么该协议不能满足美国政府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以及为什么不能继续谈判签署协议。

即使“突然被分手”,Tiktok仍然花费了近20亿美元来按照美国的要求完善系统、内部合规、制定相关措施等等。这些努力、这些开支以及约1.7亿美国月活用户,都没能够阻止今年4月美国正式颁布针对Tiktok的法案出台。

说实话,虽然近期都有持续关注Tiktok的案子,但本来并没有想针对这个案子在公众号上公开写点什么,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并不单单是一件legal case,背后的错综复杂已远超法律的范畴。但当看到这样一份起诉法案违宪的法律文书,看到Tiktok仍然选择用司法途径诉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为一个法律人,还是期待主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判决,虽然这想法略显天真,但却包含了作为法律人内心的朴素信仰。

最后,也想由衷地对Tiktok说一句:“加油!”。

闲言野语
闲谈法律圈,与你一同见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