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0左右,最新情况是廖律师已经删除了本文提到的孩子照片,但本文依然有必要发布,因为这可能涉及到一个很危险的倾向,有必要被批评。
刚才,看到一则微博令人气愤:廖宝忠律师在微博上公开了一组截图,试图揭露另一位律师许春林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然而,更为震惊的是,一张照片中清晰地出现了一位未成年人和一位女士。
我在这里不必讨论许春林律师的行为对错,但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乃至一个普通人应知道连黑社会都懂得“祸不及家人”的道理。
照片中的孩子,无辜,他的肖像,有什么必要被拿来公开?后面,此微博经过修改,添加了“备注是许春林微信头像”,也不是什么“违法阻却事由”,肖像权侵犯最基本的就是未经同意。不管照片里的两个人是不是许春林的家人,发别人照片,都侵权。
除开基本的法律与理性逻辑,这也让我有了ptsd的应激。在学校时,我帮助一些维权时,曾经有人公开过我女朋友的照片,我的父母也曾被骚扰。正义的行为从来都不应该牵涉到无辜者。我们见过太多例子,即使是对立的一方,也知道在私人生活领域中保持基本的尊重。我们看到香港,看到美国,那些黑社会穷凶极恶的电影及其基于的现实里面,人们即使在殊死对抗中,也知道何为基本的人文关怀和道德伦理。除了历史上某些丧尽人伦的年代。
在此,我对廖宝中律师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不解。
半个月前,廖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jian听的事情,我还撰文两篇声援。然而今日,他的行为却让我怀疑,我所支持的是何种“正义”。廖律师,您是否思考过,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您的家人身上,您的感受会如何?当时撰文担心您的女儿,如果在网上的形象被人随意挂出,这会对她,对您意味着什么?
“律师不能做着做着,连基本的人性都丧失了“
法律是冷静的,但法律从业者的行为必须有温度。我们不能因为争论和辩护,就忽视了人性的基本尊严。即使假设那不是许律师家人的真实照片,也绝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使用。因为那侵犯了民法典保护的肖像权。
最后,我想说,作为一位律师,更作为一个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保持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中,我们都应该是在守护正义的同时,更不忘守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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