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法院,支持开除“误入”女厕的男员工:“无意走错的理由,不合常理,主观存在恶意”

文摘   社会   2024-03-09 19:00   北京  


近日,广东中山的一名男员工因“误入”女厕所并在其中逗留10秒钟而被公司开除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员工存在恶意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支持公司的解雇决定。

事件回顾

张某,曾服务于广东中山一家玩具公司近9年,担任搪瓷部员工。某日因肠胃不适,张某误入女厕所约10秒后即出来,并转入男厕所。公司随即出具处分通知书,以违反工厂规定的无理取闹和进入女厕所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并获得公司工会的同意。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
声称自己因拉肚子而不小心走错,且未逗留超过10秒钟。
他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900元,以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2700元。
仲裁机构驳回了张某的诉求,张某不服,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上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考量了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表示,张某作为一名老员工,对工厂的布局应当熟悉,即使有生理原因,走错厕所的可能性较小。法院还指出,当时女厕所有女员工在内,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对女员工的隐私构成了侵犯。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故意进入女厕所的行为属于工厂规定中的“无理取闹”,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理。因此,法院不支持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也不支持其要求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的要求。





舆论反响

此案件公开后,网友们对于男员工的行为和公司的决定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人表示理解曾经不小心走错厕所的尴尬,也有人强调在工作环境中某些行为是不能开玩笑的,认为用人单位的开除决定是合法的。
此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执行及员工个人行为边界的关注。随着判决的公布,法院的裁决为类似争议提供了判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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