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高年级学生讨论:“老师说了,单位“1”不知道要用除法计算!”,把他们喊来一问,绝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为什么用除法计算,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用除法计算呢?
先来看这样一道题:一个数的2倍是10,这个数是多少?用10÷2=5得到答案,它为什么也用除法计算呢?原来一个数的2倍是10可以理解为( )×2=10,根据一个因数等于积除以另一个因数,便得到除法算式10÷2。这种理解方法是否适用于分数乘除法问题呢?
例:小明家饲养黑兔6只,是白兔只数的2/3。饲养白兔多少只?
这道题是把白兔只数看作单位“1”,平均分成3份,黑兔只数是其中的2份,是6只。要求的是白兔只数,也就是要求单位“1”的数量,可以先求1份的数量再求3份的数量,即用6÷2×3=9只得到。放在分数问题中该如何理解呢?
已知黑兔只数是白兔只数的2/3,可以理解为黑兔只数是白兔只数的2/3倍,即白兔只数×2/3=黑兔只数,所以就有白兔只数=黑兔只数÷2/3,即白兔只数=6÷2/3=6×3/2=9(只)。
看来,在单位“1”不知道也就是标准量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知标准量的倍数及对应倍数的数量,便可以用除法来求标准量,这与自然数中的倍数关系是相同的,这样便统一了分数乘除法问题与自然数乘除法问题的的算理,即它们在算理上是一致的。
让学生认识到这个算理在分数与自然数中的一致性,必然有助于他们加强知识间的融合,提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