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今日头条看了一篇博文,这位博友说的主题是“暖气合格温度为什么定为18°?”。以下为全文及博文截图:
医学研究表明,当环境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而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6℃到20℃,但会因为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某位专家也曾说过“供热不是为了让大家热,而是为了让大家感觉不冷!”。
相信看到专家的这句话,许多人会骂这位专家。但事实是什么呢? 为了搞明白为什么国家把室内的供暖温度以18 ℃为基准线,我也搜索了一些资料。大家别急,慢慢看下去。
其实,北方地区居民的室内供热标准以室内供暖温度18 ℃为基准线,很多群众是非常不理解的。但事实是,国家还真制定了这样一个标准。不过这个标准制定的时间有点久远了,那是二十多年前的2002年。当时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 / 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 24 ℃,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不止这一个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 ~ 18 ℃。”
或许有的朋友会问啦,既然有温度区间,为啥就选18℃这个数呢?有研究发现说来你们听,当室内温度低于12℃时,大部分人都会觉得有点儿凉;而18~22℃这个区间,正是咱们身体最舒服的温度。供暖温度要是超过了22℃,屋子里的空气就像大沙漠一样干燥,人体抵抗力就会降低,破坏体内的温湿环境,影响咱们的体液分泌,让人感到浑身燥热得不行,甚至可能出现呼吸难受、眼睛耳朵嘴巴皮肤等处枯燥难耐的感觉,这就是俗称的暖气病。然而,要是室内温度老是低于18℃这个标准,人体也会出现一系列小毛病,比如代谢功能降低、心跳变慢、呼吸变浅、皮肤绷得太紧、呼吸道黏膜抗病能力减弱等等,容易使人患上呼吸道疾病。所以啊,把18℃作为衡量标准,就是为了我们身体的温度调节能够保持平衡,对身心都有益处。不过在冬天供暖的时候,18℃的供暖标准可不是那么容易让大伙儿感觉到舒服的。这个温度下,屋子里要保持30%~40%的湿度才能维持我们的舒适度。不同的人都有各自的偏好,有人喜欢热乎点儿,有人喜欢冷点儿。从技术标准和节约能源的角度来看,设定最低供热温度和夏天空调温度不低于26℃都是这么回事。
当然啦,因为咱们每个人的感觉千差万别,特别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普遍更容易觉得冷。可是供暖是公共工程,怎么可能为了一部分人而改来改去呢。何况要是提高温度,开支就会大幅度增加,那可有些家庭可就吃不消了。因此啊,这个标准可是考虑了大部分人的舒适度和适应性,以及能源消耗这些因素才定下来的。
冯哥认为,集中供热不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事,各地虽然略有区别,但总体一致,即按室内温度衡量达标,收费按方式建筑面积计算。这样的做法,既是历史的传承,也是根据国情的现实做法。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原来传统的集中供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用户对越来越高、越来越追求个人舒适化要求不匹配。这是由于供、用热双方责权利不对称和成本与收益不匹配造成的新的市场经济现象。双方如果不能融合在一起,各说各的观点,坚持各自的利益,矛盾只能越来越大。要么提高价格,优质优价,要么自己供热,成本自担。即使把现有供热企业整改成最后一个了,也未必能解决当下的供热、用热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