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常识】新房入住第三年停止供热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文摘   2024-09-25 00:03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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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越来越多的朋友拥有多套住房,为节省资金,准备把一些房屋办理停止供热。尤其是新房入住第三年,需要停止供热的,冯哥提醒您,通常需要以下操作:


1. 提前了解当地的停热政策和规定:

      不同地区的供热管理部门对于停热的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通过供热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2. 向供热公司提出停热申请:

       一般需要在供热期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的停热申请。申请中应包含您的房屋地址、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3. 配合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供热公司可能会派工作人员到您的房屋进行检查,以确认停热不会影响其他用户的供热,并查看室内供热设施的情况。供热开始前,供热公司通常会切断停供用户进户管道或关闭阀门,用户应注意室内自来水或其它设施防水、防冻监护。


4. 结清之前的供热费用:

      确保在申请停热前,结清之前所欠的供热费用。


5. 按照要求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处理:

     可能需要您自行关闭室内的供热阀门,并对供热管道进行必要的防护和处理,以防止管道损坏。建议用户用压缩空气吹净室内取暖设施内残存的水,以免低温严寒冻坏管道设施。


6. 保留相关的申请和处理凭证:

      将停热申请的提交凭证、供热公司的受理通知等相关文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可能的查询和纠纷处理。


     用户办理停热后,室内温度可能会明显下降,尤其是顶楼、边户或周围邻居也未供热的“孤岛户”,更应该加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办理一次,次年不供热的,不必重复办理,直至恢复供热的,持相关有效证件,到供热公司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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