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冯哥看到几则新闻,大概的意思就是说供热企业把某新建小区公共大堂的取暖设施拆除了,或者以安全隐患为由关闭了公共区域取暖设施的阀门。受到业主的质疑。公共区域的取暖设施,供热企业有没有权随意拆除或关阀。
公共区域的取暖设施是为了保障整体建筑的正常供暖需求和公共环境的舒适度,统常在建筑工程楼内热水系统设计时纳入了整体设计热负荷,不应该随意拆除或关闭。除非存在以下合法且合理的情况,否则供热企业不能擅自拆除或关阀:
1. 公共区域的取暖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和审批。
2. 该区域的取暖设施长期欠费,且经过合法的催缴程序仍未补缴费用。如果该区域供热费无缴纳主体,已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建筑面积内,那么该楼供热入住率不应低于50%,否则供热企业会因为收入过低而被迫关掉阀门。
3. 公共区域的建筑被依法拆除或改造,不再需要供暖设施。
4.公共区域取暖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属于全体业主,日常维护和年久更新的主体也应该是全体业主。
5.如果在严寒地区,楼道、入户大堂等公共区域没有取暖设施,会严重影响周围用户的供热质量,不应随意拆除或关闭。
在任何情况下,供热企业如果要对公共区域的取暖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阀等操作,都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并提前通知相关方,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同理,公共区域取暖设施的产权和维修界面划分,也不属于供热企业,不应由供热企业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