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大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
三大交易所的《指引》主体内容相同,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披露公司的要求,上交所《指引》要求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深交所《指引》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另外,沪深交易所均引入缓释措施,允许报告主体在首个报告期对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进行定性披露;北交所由于服务对象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强制要求披露。
《指引》指出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企业应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在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双重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的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三大方面共21个具体议题入手进行分析和披露。环境维度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维度包括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等9个议题,公司治理维度包括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二
财政部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覆盖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后续将出台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的说明,《基本准则》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三
国际上近两年关于可持续披露的相关准则
四
观察
近两年国际上关于可持续披露的相关准则或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我国也紧跟国际步伐出台了《指引》及《基本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可见我国对可持续披露的重视,境内外企业出具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大势所趋。对境内企业来说,应及早做好相关发展布局、建立并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内控制度、培养可持续文化。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若想分到可持续披露的蛋糕,应扬长补短,一方面可凭借自身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的认知,协助客户搭建相关内控制度、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与财务信息相关联,用审计的手段开展可持续披露的鉴证业务,另一方面对于非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培养或招聘人才,或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达成合作,共同开展业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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