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24年重庆市注协共对26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最终对2家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详见后文),对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京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5家事务所及12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
0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所:
重庆市注协于2024年7月至12月开展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4年市注协共对26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等。本次检查围绕以查促改,结合帮扶教育,加强违规处理,着力提升检查工作实效。
一是细化组织方案,确定检查对象。结合日常监管信息和检查频次,分层级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将涉嫌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收费较低、涉及投诉举报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优化检查程序,提升检查质效。首次与市财政局联合举办执业质量检查启动会,向受检机构明确检查要求,检查前开展培训,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顺利进行;较以往年度,增加报告抽取数量,扩大报告覆盖面;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引导机构加强质量管控。三是运用检查结果,发挥检查效能。现场检查结束后,协会组织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交叉复核、综合评价,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交惩戒委员会处理,对其它机构和人员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批评、谈话提醒、专题培训,监管与帮扶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四是开展检查回头看,巩固检查成果。对上年度要求限期整改、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开展“回头看”,并组织专题帮扶活动,督促事务所落实整改措施,深化周期帮扶机制。
从检查整体情况看,部分事务所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但一些事务所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知识更新不及时、报告质量较差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道德方面
部分事务所未按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设计新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事务所虽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进行了修改,但流于形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未与事务所实际情况有效结合。
部分事务所未设立质量目标;未结合业务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类并应用不同的风险评估程序;合伙人机制存在缺陷,未建立完善的合伙人晋升或退出制度,合伙人薪酬主要依据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不予考评和问责。
首次承接业务时未对客户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进行必要关注,未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记录,也未对报表期初余额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对项目的参与、指导、监督方面,注册会计师参与度不够。
部分事务所未及时学习新会计准则,未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新会计准则执行予以必要的关注,对明显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情形,也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复核层级不够、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业务培训不够重视,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在薪酬体系设计上存在重业务收入轻质量的倾向。
信息化程度较低,未将职业道德、业务标准向各项目组有效传达;未建立或有效实施有关监控的政策和程序。
(二)项目质量方面
1、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风险评估方面,未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质性了解,也没有根据了解的状况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进行评估,即使粗略判断出一些风险领域,但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完全脱节,对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没有指导作用。
在控制测试方面,未实施控制测试程序或执行流于形式,底稿中对审计结论有实质性支撑作用的控制测试程序很少,工作底稿也未记录不执行的原因。
在实质性程序方面,未对应收账款、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未记录函证控制过程,未对回函不符情况予以关注,替代程序实施不充分;未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执行分析程序,未进行截止性测试,对营业成本的计算结转未进行复核或重新计算;未实施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能力、或有事项、期后事项等特定项目审计程序,未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形成必要的审计记录。
2、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检查中发现,不少事务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异常数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如被审计单位主要财务指标的大幅异常波动,一些重要数据比例异常,暂估金额较大,报表数据与描述的经营环境不一致等,从工作底稿明显可以看出,但注册会计师未对该异常事项进行关注,也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消除疑虑。
此外,部分专项审计项目还存在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简单或没有底稿;检查记录不完整,缺少必要工作底稿,底稿数据、审计结论之间缺乏逻辑关系等问题。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行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定,将1家事务所移送市财政局,对2家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对5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并限期整改,对12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具体如下:
(一)对2家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对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田涛、向明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重庆德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世莲予以通报批评并对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二)对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京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5家事务所及12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
请各事务所对照上述问题,认真检查本事务所在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及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水平,防范执业风险。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30日
02
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被通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经行业惩戒委员会惩戒会议决定,给予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田涛、向明进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在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情形。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在对货币资金、贷款、往来科目、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项目的审计中,实质性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底稿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包括:未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贷款、往来款项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回函地址并非事务所注册地址;存货未获取基本的项目完工情况分类明细表,未关注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未对收入成本实施基本分析程序,未对产品销售成本进行必要的测试,未对大额预计成本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检查等。
二、对重大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个别项目往来科目中暂估金额占科目余额70%以上,且未见暂估的恰当理由;部分项目往来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均较大,且期末余额为0,个别项目在工程尚未竣工结算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余额为0;个别项目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少,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严重不匹配。对前述异常情况未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程序。
03
重庆德领会计师事务所及4名CPA被通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经行业惩戒委员会惩戒会议决定,给予重庆德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世莲通报批评、给予3名注册会计师训诫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在某金属制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建设集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某压缩机制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情形。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在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项目的审计中,实质性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底稿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包括:仅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且未说明理由,未对大额理财产品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理由,未关注贷款未进行分类的合理性并做出恰当处理,未见关注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及成本核算,未见检查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未见对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核记录,大额关联方收入未核实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缺少必要的分析测试、查验程序等。
二、对重大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银行存款中存在部分个人账户,其本年累计借贷方发生额占银行存款本年累计借贷发生额的50%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存在以个人账户购买的大额理财产品;应收代位追偿款(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8%)未计提坏账准备;多笔已严重逾期的贷款仍按1%计提减值损失等,对上述重大异常情况未予以关注并做出恰当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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