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一):学生欺凌概述

教育   2024-11-21 12:10   广东  

一、定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英文中,与欺凌类似的单词是bully,音译为“霸凌”,在我国此种行为规范称谓为“学生欺凌”。

二、常见形式

1.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 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3.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 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4.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5.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 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6.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三、常见角色

欺凌者:发起欺凌行为的主导方,具有攻击性。

被欺凌者:处于被动、被欺负的地位,受到身体伤害、 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学生。

围观者:观看欺凌过程的学生,包括协助者、附和者、旁观者、阻止者四类。围观者的不同角色常伴随着环境、氛围、外部干预力量等的变化而变化。

(1)协助者:参与部分欺凌的过程,具体行为包括拍 摄、传播、放哨等。

(2)附和者:不直接参与欺凌行为,而是在一旁嬉笑 起哄或说一些煽动性的话等。

(3)保护者:也被称为阻止者。其态度偏向被欺凌者,会采取措施阻止欺凌事件、向老师报告、安慰支持被欺凌者。

(4)旁观者:置身事外,不采取任何行动。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四、判定要素

主体要素: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 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主观要素: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 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 侮辱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结果要素: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 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五、易被误指为学生欺凌的行为

打闹嬉戏(玩笑):指学生之间平等的、善意的、角色可以互换的,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玩耍和游戏活动。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存在蓄意或恶意伤 害他人的动机。

恶作剧:指学生之间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难堪的行为。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结果上是否会造成被捉弄者的心理伤害。

打架斗殴(约架):指学生之间以解决利益纠纷或者 争输赢为目的的暴力冲突。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体上双方力量是否均等,主观上是否故意欺负或者侮辱对方,结果上是否造成参与者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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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欺凌工作者,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从业者的所思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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