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早上好,最近有个案件轰动全国,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长期欺凌同学王某,于2024年3月10日,将被害人王某用铁锹残忍杀害、被害人面目全非,并挖坑将尸体掩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里,将被害男孩杀害后,这3名初中生还将他手机里仅存的191元钱转走。这3人心理素质极强,直到调出监控视频、查到转账记录,才承认杀人事实。
警方通报称,这3名初中生都只有13周岁,未满14周岁。
大家觉得这3名初中生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
在2020年12月26日修改之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但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很多罪犯因为在犯罪时没有达到14周岁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往往以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作为护身符,犯罪手段往往特别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因此,从2021年3月1日起,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降至12周岁。年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论什么罪名都要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这三名初中生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形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足够沉重的代价,那么未来,这些校园欺凌者,会更仰仗着他们的低龄而有恃无恐。
要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校、家庭必须发挥关键角色的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不能总是抱着“息事宁人”“家丑不外扬”的思维,古人有云“严是爱、宽是害”。
提到校园欺凌,那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叫被害人侮辱性绰号;指责被害人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被害人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被害人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被害人。
4.欺凌者明显地比被害人强,而欺凌是在被害人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被害人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被害人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被害人跟随命令。
7.让被害人遭遇麻烦,或令被害人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被害人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2017年,一项针对北京市校园欺凌现象的调查数据显示,46.2%的学生曾被故意冲撞,40.7%被称呼不雅绰号,18.6%曾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11.6%几乎每天遭受言语欺凌。
我们先来看看近年来比较出名的校园欺凌案例。
案例1:
2023年,山西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三年级小学生9岁的赵某、晋某对同寝室同学10岁的孙某实施了长达两年的极端侮辱、性侵和霸凌。
而长期的极端霸凌使得被害者已经出现严重的抑郁倾向,想要轻生。
因赵某、晋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晋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案例2:
2023年9月,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下南路某中学有多名学生身体不适。
经初步调查,该校13岁女同学杨某某、郑某某,于当日上午趁体育课期间返回教室,将具有清洁漂白作用的混合液倒入同班学生的水杯内,导致多名学生出现不适症状。
校园欺凌的危害非常大,施暴者容易形成极端的性格,而且容易聚集在一起,形成犯罪团伙,其犯罪率是常人的4倍,而且施暴者往往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
检察机关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案例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
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如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重庆10岁女孩摔婴...
根据统计,校园欺凌会对一个人造成这些严重影响:
● 失眠。
●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被欺负过的人,会在成年后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和抑郁,严重时甚至可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 感觉自卑,自尊心降低。
● 影响到平日的正常学习生活。欺负会造成认知功能的损害,比如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受欺负的孩子经常会出现学习成绩下降、逃课,甚至退学。
● 严重行为问题。
在青少年时期,如果孩子遭受到校园暴力,很可能会形成品行障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是一种缺乏同理心、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
预防犯罪,把罪恶扼杀在萌芽时远比犯罪后的惩戒要重要得多。相信施暴者在呱呱坠地时一定是善良的,是因为他们在生活上接触太多恶劣的行为。没有人引导他们走向正途,没有人去引导他们塑造良好的三观。
如果我们遭遇了校园欺凌,该怎么办呢?
当我们遇到矛盾时,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寻求帮助家长、老师、同学的帮助。
在遭受行为暴力时要学会自救。
一是找机会逃跑。
二是大声呼救。
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寻找逃跑的机会。
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
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在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以免受到更激烈的伤害。
1.保持冷静,尽量不要激怒对方。
2.顺着对方的话说,满足对方想要从你这里获取的心理优势,如果对方依旧咄咄逼人,分散对方注意力,找机会脱身,采用异常行动引起周围人的注意,比如向路人或同学呼救求助。
3.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比如勇敢地直视对方的眼睛,告诉他“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知道了会批评你的”。
我们要做到“三不”:
1、不做被害人。
不携带较多的钱,以及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是一片美丽的净土,是我们共同的乐园。
可是当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的时候,校园欺凌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是存在于学校里不和谐的音符,甚至是人人诟病的“毒瘤”。
如何避免发生发生校园欺凌,做个阳光好少年呢?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校园欺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敢说,不敢寻求他人的帮助来保护自己。
只有所有人都行动起来,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美丽的校园。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东方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