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后
涉及到的学校、家长、欺凌者等主体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们以山西省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官方通报为例进行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行为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当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
第二,当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
在我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
由于本案中实施侵害行为的赵某某、晋某某年仅9岁,因此无法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的行为进行处置。因此,本案中对于未成年人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未成年人年龄和法律责任认定的现实,本案最终被认定为欺凌事件。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解,即:欺凌主体为学生之间,主观方面是一方蓄意或恶意,客观方面是一方实施了欺压或侮辱行为,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只要满足以上要件,那么学校、公安等机构决不能将“欺凌”与“嬉笑打闹”混淆,而是要严肃处理。
本案中,赵某某和晋某某均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并承担被监护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学校的职责,以及学校在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形下,学校等机构将被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时,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成都未保联合会、未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