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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学期马上开始了,到香港读书的港漂新生,应该绝大部分都已经租好房子了。因此,这篇文章写得有点晚了。
但对于还没租房的陆续来港报道的香港博士生、春季入学的学生,或者是明年入学的学生来说,或者是工作党,或即将换室友的在港人士,这篇文章,还是能够给到不少风险提示。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昨天一大早遇到一个紧急查询,大概内容如下:
1. 张三是到香港读书的小姑娘新生,在某书上跟网友李四(比张三大大概7-8岁)约好租某个公寓,约定了具体的酒店公寓(大小房二室一厅)、房型(张三住小房、李四住大房)、租金比例(小房付2/5,大房付3/5),但主要是在小红书聊天约定。
2. 张三、李四约好同一日期到香港,结果李四因特殊原因要晚几天。张三以自己的名义跟酒店签了合约,填了李四作为入住人。由于要付租金,因此,李四也转了相应金额给张三。张三就打扫干净了小房间,并且在小房间住下。
3. 李四到香港之后,第一天就跟张三有了严重冲突:
a. 提出要求住小房;
b. 如果不让住小房,住大房的话,要求租金比例1:1;
c. 遭到张三拒绝后,李四直接另行在网上约了别的人做室友,要求张三搬走。
4. 张三跟酒店查询,酒店负责人口头回复:不能解约、不能更换签约人、不能更换同住人。(酒店的回复不一定对,但张三获得的回复是如此。)
5. 李四如此强势,张三绝对不能接下来十个月跟李四一起住。但张三又没办法赶走李四,李四作为同住人,有权向酒店缴付租金,一直住下去。于是,张三只能自己搬走,但又怕李四搞事,会有更多麻烦,因此想着跟李四签个协议,由律师见证,协议约定让李四一直住完10个月的租赁期间,到时候交房遇到的任何问题,全部由李四负责。
笔者了解到这个查询的时候,真的很生气,生气张三太弱,明明自己是签约人,竟然还被赶出去,等于手握王炸,却还被别人拿捏得死死的。但转念一想,如果不幸于遇到疯狗,马上要被狗咬了,理智的人肯定是躲开,而不是迎面上去跟疯狗对咬。
那从上述的事件中,能学到什么呢?
1. 如果自己不是战斗机,尽量不要跟人合租,尤其不要跟网上的陌生人合租,尤其是某书上的。现在骗子太多了,张三没遇到骗子,已经算运气好的。但遇到像李四那样的战斗机,如果被绑定近一年,我估计张三会疯,因为她太弱了。出门在外,可以不欺负别人,但至少不要被别人欺负。
2. 如果不得已,一定要跟人合租,那请充分做好背景调查,尽量跟自己背景经历相同的,比如,找同一个大学同一个项目甚至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合租。此外,还要找生活习惯尽量跟自己一致的,做好潜在冲突管理。比如,都是早睡早起,或者晚睡晚起,都是有洁癖的,或者都是邋遢的。要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10个月甚至更长,如果双方有对方不能容忍的点,那是相当相当难受的。
3. 做好背调之后,要白纸黑字将条款写的清清楚楚,包括遇到纠纷时,如何解决条款、违约条款。比如,如果对方不爱干净,找钟点工的费用,由对方支付。约定好作息时间,如果过分影响一方,该如何处理,等等。
4. 合租的话,一定要双方作为签约人,跟业主签约,约定好各自的租金承担。不然,万一合租人不给钱,付租金的义务就在签约一方。如果业主只愿意跟一个人签约,那么自己要作为二房东,跟室友签好合同,包括押二付一。自己跟房东怎么签的,就要跟室友怎么签。
5. 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每一个条款,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合同。很早一个前辈教过我:“不管做什么,知道自己的退路在哪里。” 那租房合同签了,一定要知道自己怎么解除合同。比如,张三问酒店怎么解除合同,酒店回复说不可以。最后让她把一叠文件发出来后,逐条查,查到可以用一个月通知加上一个月赔偿金,解除合同。
不幸中的万幸,严格意义上说,张三签的不是租赁合同,是特许权使用合同,没有押二付一,也没有签香港的一年“死约”租赁合同。哪怕就算是“死约”,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只是违约金高一些而已。因为租赁冲突是民事纠纷,警察也不管。
司考题:请指出张三操作不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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